阳泉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3年3月,是隶属于市财政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3月,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原市、县(区)和阳煤集团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成立了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
各职能科室按照相应的工作职责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政策制定、业务监督、考核指导;分支机构在市管理中心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辖区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及个人住房贷款等业务。
作为阳泉市民来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在本市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贷款。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出具经济收入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贷款;
(四)借款人可以提供第三人担保(法人或自然人),第三人担保须出具保证书及经济收入证明,或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或房产作抵押;借款申请人购买期房的,房屋开发单位须与受托银行签订协议,在房屋未竣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阶段性保证,并提供10%--20%的保证金;
(五)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文件,自建(含翻建)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须有房屋鉴定部门核准的文件;
(六)所购建住房房款30%以上的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存款证明;
(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房款不得低于30%,并凭售房单位的收款证明和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最高可贷总房款的70%,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最高可贷人工材料费的50%;
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30%--50%×12个月×贷款年限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贷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年限;
为方便广大职工查询公积金信息,日前,阳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移动用户可利用点播方式,随时随地通过短信获取所需的公积金信息,如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缴纳情况、贷款、还款情况等。
例如您查询您的公积金余额,编辑短信:cx#140302198001010001,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303000005,系统回复:“您好,您查询的身份证号码是*,截止到2007年*月*日住房公积金累计余额*元,谢谢使用!”。
如果没有你的身份证号码,系统回复“您好,您查询的身份证号码系统没有记录,无法查询,对不起!请协助本单位会计把身份证号尽快报回公积金中心,谢谢!”
除了新增的短信查询外,市民们也可以通过以下传统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1、携带身份证到中心服务大厅、管理部进行现场查询。
2、通过拨打电话2296096,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3、登录阳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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