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保险产品投保之后是可以退保的,然而在退保时却屡屡发生投保人投诉保险公司“骗人骗钱”的场景。有网友在2011年买了一份两全险,年交保费1万元,每两年给付生存金1600多元,每年有不确定分红,因感觉收益不高,提出退保,但保险公司只按保单现金价值退还4100元。网友不满,提出已交的1万元保费要损失60%,所谓现金价值乃保险公司“坑人”的说辞。
不难发现,网友对于“现金价值”的理解存在偏差,同时,保险代理人在解释“现金价值”时并没有具体说明。而这样的事例,生活中并不鲜见,常有投保人为了提前退保应否拿回全额保费而与保险公司“掐架”。
什么是保单的现金价值?
所谓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人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
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保单的现金价值是如何计算的?
随着人的年龄增加,死亡率会上升。因此,您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本该随年龄逐年增加。为了考虑上了年纪的人在更需要保障时因体力下降可能收入减少,缴不起保险费,保险公司一般采用均衡保费的科学方法将整个缴费期间应缴的保险费,“均匀”地分摊到整个交费期内,使得每年所交保险费有固定一个标准,不会随年龄而不断增加。年轻时“多”交一些,年龄大时“少”交一些。每年交的一样多了。因此在保单生效后,“多”交的保险费便“存”在了保险单上,这部分“存”起来的保险费,便是寿险保单的现金价值。它主要来保证保险公司履行将来的给付义务。
因此,如果退保时,保险公司要按现金价值表,退还一笔现金。但在购买保险单的头两年,保险公司从承保制单、结算代理人手续费、员工工资等各项管理费用开支较大,如果此时退保,保险公司扣除各项手续费后退还的保险费将是很少的。即使以后中途退保,虽然保单现金价值会随缴费年限不断增加,也不可能高于保险公司的满期给付的保险金。退来退去都是您自个的钱。因此,一旦购买了保险,拥有了保障,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放弃保障。否则,经济上将会蒙受一定的损失。这时,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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