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纳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我国大多数城市2013社保缴纳基数调整已经下发通知。本文将就北京、南昌、昆明、佛山四个城市2013社保缴纳基数调整情况予以介绍。
2012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规定,市人力社保局6月17日统一调整了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工资基数和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缴纳基数根据不同的参保情况分为若干类。在北京市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纳基数。其中,缴纳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职工缴纳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纳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3134元。
根据新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可推算出2013年个人缴纳五险的金额数。以五项社会保险当中缴纳金额相对高的养老保险为例,根据新标准可以算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每月最低数额应为167元,最高数额应为1253.52元。
通知还明确,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纳基数,分别为北京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用人单位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35元/月,较上年度增长6.54%。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60%=2121元);高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3535元×300%=10605元)。
2013年,企业职工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3242元的300%即9726元的,以9726元为上封顶缴纳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242元的60%即1945元的,以1945元为下保底缴纳基数。2013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原则上以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42元作为月缴纳基数,缴纳困难的按3242元的60%即1945元或40%即1297元作为缴纳基数。
2012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以及佛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50元,7月起佛山各类社保缴纳基数将全部上调,但社保缴纳的比例不变。
根据新的调整方案,佛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主要保险的缴纳基数都将大幅提高。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基数调整为2529元至12645元,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数为3080元,工伤保险缴纳基数为2310元至11550元,生育保险缴纳基数为2888元至115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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