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旭利曾经是基金管理行业中的明星、传奇,但是后经调查发现其违规交易行为贯穿其职业始末。从明星基金经理到阶下囚,李旭利已成为一个“符号”,一个“话题”——市场有关该案的评论争议,至今仍然莫衷一是。这就是著名的李旭利老鼠仓事件。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李旭利老鼠仓事件以及李旭利老鼠仓给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李旭利老鼠仓是怎么回事
2012年6月12日,被称为“史上最大老鼠仓案”——李旭利内幕交易案首度开庭审理。一早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场面颇为壮观,多位来自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要求入庭旁听,有限的旁听证很快发完,一些人仍怏怏不愿离去。由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此案曾三次延期判决,而现场因为申请旁听的人数众多,一中院还特意开放了可容纳数百人的大会议室以供旁听。
涉案的李旭利少年成名,是当年和“王亚伟”齐名的明星基金经理,业内人士评价:“北有王亚伟,南有李旭利。”他26岁成为基金经理,30岁当上投资总监,36岁时直接管理的基金规模超过百亿,影响的基金规模则达到千亿——这个金额跟有些中西部省份全省一年的财政收入差不多,单从资本权力来看,李旭利堪比几个省长。
2009年5月,李旭利转投私募基金,他领军的新重阳投资首只产品就大卖11.5亿,刷新了阳光私募产品首发的最大募集金额。而此前,阳光私募单只产品规模多在1亿元以下,新重阳的管理规模甚至超过了百亿,就管理规模而言,业界评论李旭利将私募做成了公募,足见其号召力。正当李旭利憧憬着在新重阳的平台上实现人生理想时,2011年8月13日,在北京,他以涉嫌非公开信息交易罪被上海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6日,被执行逮捕。
公诉人称,2009年4月7日,在交银施罗德公司旗下蓝筹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股票买卖的信息尚未披露前,作为投资总监,李旭利指令时任五矿证券深圳华富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李智君,在李旭利控制的“岳彭建”、“童国强”账户内,先于或同期与李旭利掌管的蓝筹基金、成长基金买入相同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股票,股票交易累计成交金额达5226万元,同年6月,李旭利直接将上述股票抛出,交易累计获利899万余元,并分得红利172万余元。
公诉人称李旭利利用职务便利获得该基金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后,一共违法获利1071.6万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旭利老鼠仓案判刑最重
根据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增加一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李旭利案涉案金额5226.4万元,获利总额约为1071.6万元。2013年11月,李旭利二审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1800万元,违法所得1000余万元予以追缴。李旭利也因此成为2009年《刑法修正案》将内幕交易入罪以来领刑最重之人。李旭利一直对此判决不服。
在李旭利之前,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成为因老鼠仓领刑第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2011年光大保德信原基金经理许春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10万元。
二审宣判后,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表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和事实已足以认定李旭利指令李智君购买涉案股票。第一,李旭利因其职务而事先掌握未公开信息;第二,涉案账户资金来源于李旭利夫妇及其亲属,李旭利系账户实际控制人之一;第三,涉案账户于交银旗下基金购买工行、建行股票期间满仓购买相同股票;第四,没有证据支撑李智君擅自决定为李旭利购买涉案股票的可能性;第五,李旭利在一审判决前稳定供述自己指令李智君购买工行和建行股票。
李旭利老鼠仓带给我们的启示
李旭利“老鼠仓”的发生折射出目前公募行业激励机制不到位的问题
尽管对于当事者来说,事件或就此平息。然而,从明星基金经理到阶下囚,李旭利已成为一个话题,成为市场探讨行业发展的一个“符号”。
某证监局系统人士对记者表示,根据卷宗,李旭利“老鼠仓”行为伴随其职业生涯始终,的确触犯了法律,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近期监管层对股市、债市硕鼠都加大了打击力度,显示了其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
沪上某券商自营基金经理表示,“老鼠仓”的发生折射出目前公募行业激励机制不到位的问题。“尽管新《基金法》在相关领域开了窗,但囿于监管的复杂性,在基金经理买卖股票方面,行业态度依然保守。”
事实上,无论持何种观点,如何从根源上防治“老鼠仓”,为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是这些评论争议的最终导向和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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