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仓”是一种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公平秩序的行径 。一些能够轻易得到内幕信息的人士,比如证券经营机构负责公司自营买卖股票的高级管理人员、操盘手,基金机构的经理人员,在机构决策买入某一股票时先行潜入,然后搭着机构买卖的“顺风船”从中渔利。极端的甚至利用职权,用公家的资金拉升自己手中持有的股票,置公家资金于危局之中,这在以往揭露的“基金黑幕”中不乏其例。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专门针对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增加条款,明确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老鼠仓”等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屡见不鲜。要有效打击“老鼠仓”,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法律惩处力度小,而在于取证与侦查的困难。内幕交易具有非常强的隐秘性,往往仅有少数知情人参与,且参与人都是利益共享者,能够形成攻守联盟。再加上利用第三方账号、拖拉机账户等操作技术,使监管部门很难获得有效证据。在境外金融市场上,甚至直接把内幕交易冠名为“桑拿浴交易”,意指内幕交易双方在桑拿浴室进行谈判,其原因就是通过双方赤条条“坦诚相对”,避免给法律监管留下任何证据。
其一是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案,这也是近年来市场影响最大的案例。但是有报道显示,唐建之所以被查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个人涉及感情纠葛,才使监管部门获得了足够的举报证据,因此该案件并不具有制度性特征。其二,是今年3月份被曝光的“人大教授炒股案”。通过重仓买入*ST数码,人大教授任淮秀获利超过3000万元。由于任淮秀本人曾涉嫌在该公司重组期间担任顾问,这一事件自然引起内幕交易的怀疑。对于这一案例,尽管监管部门早就表示已介入调查,时至今日还无法给出一个监管结论。
这些现象都说明,打击内幕交易行为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立法,更在于执行。如果多数内幕交易行为都能被迅速有效地侦破、处理,那么即便处罚力度没有上升到严厉的刑事高度,同样也能遏制内幕交易行为泛滥。与之相反,即便严刑峻法得以确立,却罕见被执行查处,反会让投机者更加有恃无恐。
从根子上打击“老鼠仓”,最好的办法恐怕是发动“群众运动”,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海外市场最有效的经验就是,采取奖励措施鼓励知情人向监管部门举报,同时规定当事人承担自我举证无罪的责任。在美国,相关举报人可获得高达案值10%的奖金,这就使得大量的律师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市场中内幕交易的蛛丝马迹。而自我举证制度的实施,使得涉嫌内幕交易者必须解释其在消息公布前就大举买卖股票的行为。正是在整个社会介入监管的情况下,“老鼠仓”等内幕交易行为才真会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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