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中央和地方政府最近动作频繁,商业贷款利3年来首次下调,紧接着公积金又下调0.2,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已经公布,如下详细介绍。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是:不管是何种单位,不论家庭的收入是高水,个人是否有了住房,都必须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在职工退休或者是离休之后,或者是其他原因终止了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以及将户口迁出国境,之前所存的住房公积金就会返还给个人。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2]8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42号),就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6月8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二、从2012年6月8日起,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2012年6月8日(含6月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2年6月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2年6月8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已经知道了,那么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呢?作为一种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的工作单位为自己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职工自己也会缴纳一部分的基金,住房公积金实现了住房分配的货币化。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和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住房公积金的优势以及设立的目标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并且在事实上实现了有房职工与无房职工之间的相互帮助机制。每一个在城镇就职的职工都有义务从参加工作一直到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同时也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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