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三个科室:综合科、业务科、会计科。派出办事机构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管理和运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负责核算;建立和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个人明细账;依法依规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贷款),保障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对违反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中心的日常行政事务、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负责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等的工作。
(二)法规科
主要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负责法律法规政策的研究和解释;审核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实施行政执法和组织行政处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审批科
主要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负责办理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变更、转移、封存、提取以及其他相关业务;负责业务咨询;受理职工的投诉;受理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助金的申报;受理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优惠价房改房缴交增值款等的业务申报。
(四)贷款管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的审核;负责对贷出本金、利息核算进行信息处理,作动态分析和逾期催收;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会计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增值保值;建立资金专户和职工个人明细账;负责核对银行往来账目,对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进行会计核算;负责管理中心年度财务预算的核算和决算;编制会计报表。负责已售房改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
(六)稽查科
主要负责对内部管理制度的日常监管工作。具体:负责对管理中心的财务计划或预算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进行稽查;负责对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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