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平均预期寿命大大增加,随之而来的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国人寿养老浪潮。目前,每12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是60岁的老人,到204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5%,这意味着每4个中国人就有1个60周岁以上的老人。对于逐渐成长起来的独生子女和小型化的家庭来说,每对夫妻必须负担自身生活、医疗、养老和子女教育,还要赡养4个老人,这对子女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改变过去那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寻求多种养老保障,把目光转向具有养老、保障和投资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投保需求,中国人寿嘉兴分公司将推出全新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分红型)”,这是一款集养老、保障、投资功能和个性化、差异化特色于一体的新型养老保险产品。
中国人寿养老产品特色
养老储备:及早进行养老规划,用现在的投入赢得未来的幸福;
领取养活:可选择50、55、60、6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满足不同养老需求;
终身受益:生存状态下可领取养老年金直至终身,至少保证领取十年;
分享红利:红利分配,累积生息,坐享投资成果;保单借款 如需流动资金,可凭保单按条款规定获得借款。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
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中国人寿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 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 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如某女性投保人,投保时年龄30周岁,每年缴纳保险费3万元,连续交10年,其养老保障如下:
1.中国人寿养老年金保障:被保险人可在50、55、60、65周岁四个年龄段中任意选择一个领取养老金年龄,到达领取年龄后按年领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也可以选择50周岁至65周岁任何一个年龄层,一次性领取养老金。
A.如选择55周岁开始按年领取养老金,其每年可领取22500元养老金;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可领取养老金445800元。
B.如选择60周岁开始按年领取养老金,其每年可领取28800元养老金;选择一次性领取养老金的,可领取养老金504300元。
C.选择按年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保证给付10年。如果被保险人未能领足10年而身故,其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直至领满10年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合同终止。
2.中国人寿养老红利事项:
A.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为红利分配期间。
B.在红利分配期间内,如果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C.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红利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计生息。
D.在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投保人可以选择将红利一次性领走,也可以选择将红利转换成增加养老金的领取金额,正是由于本险种功能单一,专注养老,所以养老金领取得比较多,很受广大市民的青睐。
未雨绸缪,及早建立保险养老基金,既是家庭责任心的体现,也能保障我们未来的生活水准,维护老年人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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