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那么,2012工伤保险关于工伤赔偿标准时如何规定的呢?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伤残津贴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中区直各有关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要求,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需实行年度审核,各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1日至31日提供领取伤残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生存证明、在校证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明的,将暂停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上述待遇人员的生存情况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申报。
岳阳市2012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已于5月21日由市统计局发文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岳阳市工伤保险处根据岳阳市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了今年的工伤保险最低和最高的缴费基数。最低缴费基数为 1786元,最高缴费基数为8931元,今年的工伤保险基数申报工作正式开始启动。由于统计局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也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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