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保险合同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发布了保险法解释。此次保险法司法解释立足审判实践,坚持与保险法基本原则和合同法基本规则相衔接,专注于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和当事人利益攸关的重要问题,澄清了一些争议较大的疑难点,不仅有利于公平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也有利于明晰市场预期,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保险业发展。
依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这一规定赋予保险人两项权利——解除权和拒赔权。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理赔责任。此规定意在增进投保人诚信和维护保险人利益,但如果被保险人滥用,则可能导致保险人违反诚信而损害投保人利益。实践中,投保人往往对如实告知的范围难以把握。对此,司法解释首先规定了如实告知的内容,即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同时,司法解释规定了询问告知规则,即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的为限。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把如实告知义务明晰化的责任和风险分配给保险人,是对投保人的公平保护。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予以说明的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缺乏具体规定。由于实践中免责条款的形式五花八门,司法解释根据实践经验,把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比例给付等形式的条款都纳入免责条款范围。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也做了一些保护保险人的规定,例如,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形作为免责事由时无需详细解释。
未经投保人授权而在保险合同中代签名,属于合同法上的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此种行为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即发生效力。实践中,往往有保险公司业务员或者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电话沟通后代其签署合同,事后投保人通过缴费承认合同效力的做法。这种做法方便了投保人,而且属于投保人能够控制的范围。所以,司法解释肯定了投保人缴费行为的追认效力。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的效力,往往存在争议。司法解释对此采取了有效推定原则。一方面肯定事故认定书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的证明力,这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另一方面给予当事人以相反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机会,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理。
近日,中国保险(放心保)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深入贯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培训班”。来自各保险公司、保险分支机构以及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的代表共计268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为深入学习领会近期出台的 《道交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等保险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提升行业风险管控水平,近日,安徽保监局举办保险相关司法解释培训讲座。邀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和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进行授课,安徽保监局副局长张绪风出席会议,各保险公司省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理赔、客服等相关工作的副总经理、法律事务联络员、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以及保险监管干部160余人参加培训。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共21条,重点针对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对投保双方权责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但究竟要告知些什么,没有明确,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不知道该告知到什么程度,常有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此次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细化,投保人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范围。“也就是,保险公司问了,客户答了,就算如实告知。要是没问,客户就没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中英人寿湖北分公司负责人说。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