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谢飞燕|发布时间:2013-09-27 13:55:36

目前,我国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人员因工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适用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受伤,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其适用对象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多类人员。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规定,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1)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4、患职业病的;
  •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认定职业病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认定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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