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京劳社发[2000]150号、京劳社养发[2000]6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号令、京劳社医发[2001]186号、京政发[1992]35号、京政发[1994]71号文件批准的有关精神,凡在北京市人才存档的单位均可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1、单位:新办理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或成立批文或批准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集体存档协议书、缴费人员身份证、存档卡复印件各一份。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或缴费证明,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上年度职工工资台帐或工资表,邻取填写相关表格后,交单位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同城委托银行收款授权书(B5)复印件一份。
2、外地城镇职工需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原籍社保开具的缴费证明。外地农民工还需提供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使用农民工的证明。本市农民工提供身份证、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农民工的证明。
3、养老、失业单位开户及人员增减变动时间每月10日――25日(同时办理补缴费用),不参加托收单位收缴月报时间为每月22日――25日。
单位存档协议书和个人提供存档卡,缴费人员身份证,于每月5日前开户并交纳当月的公积金285。个人初次缴费为3个月。
医保办理:您单位办理医疗保险需要到医保中心拷取企业参保软件,根据软件的提示录入完整信息、打印出相关表格并加盖公章后,携带软件中参保须知所列参保手续、保存有完整信息的U盘,在每月1-25日到医保中心办理单位参保手续,在您单位缴纳次月的医疗保险费用中,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次月1日生效,无需补缴以前的费用。如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和生育保险,在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的同时还需要办理工伤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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