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流动人口的日益增多,作为劳动资源流动目的地之一的广州,外地户籍人口很多,同时,参加广州社保的外地人员亦不断增加,有些人甚至已经到了临近退休年龄。那么,对于这些参加广州社保的异地户籍者,退休政策是怎样的呢?
广州社保异地户籍参保政策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异地户籍参保人超龄继续缴费条件”指引文件,该文件明确,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就可以在广州办理逐月延缴,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广州市人社局方面介绍,现有政策的规定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异地户籍参保人可以在广州延长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但省内异地户籍和省外异地户籍参保人所需符合的条件又有所不相同。
(一)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政策:对于广东省户籍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广州且在穗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可在广州继续缴费。只要任意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时,参保人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2、1998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二)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政策:对于跨省转移的外地户籍人员,按照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在广州的可在穗继续缴费。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继续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趸缴不足年限。
广州社保缴费不满10年 需回户籍所在地续缴
市社保局表示,临近退休的江门外来务工人员可选择灵活的参保续费方式。对于外省户籍且在广东省内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满10年,那样可以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10年,需转回户籍所在地或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继续缴费。
市社保局负责人在解疑中表示,一般而言,当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时,即可办理退休。除了省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外,省内户籍的参保人,若在江门累计缴费满5年,可选择在江门继续缴费,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延缴;如果在江门累计缴费不满5年的,需要转回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
非江门市户籍在江门市按月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含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累计不足20年的,一次性趸缴补足缴费年限后,可按规定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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