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医保中心地址及电话如下:郑州市医保中心:0371-67941701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棉纺东路55号。
郑州市医保中心郑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个体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 缴费金额
城镇职工医保:按职工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10%缴纳,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商保费80元/年•人。
城镇个体医保:按郑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6%缴纳,商保费80元/年。
城镇居民医保:成人(不含低保人员、学生及18周岁以下居民)180元/年。
二、 个人账户设置
城镇职工医保:45岁以下的职工按缴费工资基数3%划入个人账户;45岁(含)至退休年龄的职工按4%划入;退休后按本人上年度月退休费4.5%划入。
城镇个体医保:无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医保:足额缴费,划入个人账户50元/年•人(成人)。
三、 待遇审核期
城镇职工医保:职工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个体医保:个体劳动者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入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须按5.6%的比例连续缴费满三个月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医保:从缴费所属期首月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按时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补足欠费的,从补足欠费次月起恢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城镇职工医保: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二次住院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
城镇个体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相同。
城镇居民医保: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200元。
五、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是97%、95%、9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6万元。除住院待遇外,还可享受门诊规定病种、设立家庭病床、外地就医等方面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个体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待遇相同。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5%、60%。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4.3元。
六、 最低缴费年限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工龄)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工龄)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退休时,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应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个体医保:退休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若未达此标准,应以个体劳动者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含个人账户)。
城镇居民医保:无最低缴费年限,终身缴费,并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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