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险转社保的解读

发布者:张艳涛|发布时间:2012-12-25 14:08:07

社会保险是针对本地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缴纳的,而综合保险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不知道你现在是在哪里务工的,像在上海,社会保险是划归社保局的,而综合保险是由外来劳动力管理所收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系统,至少目前还是没有办法将综合保险转为社会保险的。

综合保险也是需要在劳动者退休以后才能领取的,这个在综合保险凭证上面应该是有说明的,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应实行分级管理,实行全国一卡通,并做实个人账户,解决个人账户空账运转。目前,企业主和就业者双方参保的积极性不高,原因是参保人员无法接续、无法兑取参保的各种保险金。

1. 自2011年7月1日起,为顺应《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综合保险将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2. 根据你的户籍性质,若城镇户籍将缴纳五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缴纳基数根据你的月平均工资而定,但不低于上海市2010年度社平工资的60%--2338元。你个人缴纳为你缴纳基数的11%,公司为你缴纳的为缴纳基数的37%.3.若为农村户籍,将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2010年为2338元的40%,公司为你缴费444元,个人缴纳140元。缴纳基数根据5年过度方案(缴纳比例每年递增5%,最终达到社平工资的60%)。

  上海市综合保险转社保

综保与社保是两种不同的制度。综保缴费模式和水平均与城保不同,没有实行个人缴费也没有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且其养老待遇采取的是到龄后一次性兑现的做法。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7%,参保人员的缴费权益已经兑现。

要点一:综保转社保,五年过渡期的具体比例如何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具体办法为:2011年度(发文之日至次年3月)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2012年度(当年4月至次年3月,下同)个人缴费基数为45%;2013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0%;201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55%;2015年度起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举例来说,2010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根据过渡期规定,参保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2011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558元。

按照过渡办法缴费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共计缴费基数的37.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8.5%,分别为养老22%,医疗6%,工伤0.5%;个人缴费比例为9%,分别为养老8%,医疗1%。

要点二:综保转社保是否一律可享受“过渡期”

凡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非城镇户籍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考虑到此次政策调整涉及人群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且企业和个人的实际负担都有较大幅度增加,为实现平稳过渡,本市对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设定五年过渡期。

需注意,外来从业人员中只有非城镇户籍人员才可采取“三险”缴费;只有“三险”缴费,才可采取过渡期办法缴费。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22号】,从2009年7月1日起,“与属于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要点三: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是否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直接参加“五险”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对于过渡期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放弃,直接缴纳“五险”。

要点四:本市医院的外来护工人员是否一并转缴社保

本市组织医院外来护工参加社会保险,将医院外来护工纳入全市社会保障范围。根据规定,属于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可暂按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市上年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费率为10%。目前每月缴费额为292元,参保费用由收取管理费的机构补贴80%左右,其余部分由护工本人承担,具体比例可由护工与收取管理费的机构协商确定。

需指出,留驻医院或由护工中介机构介绍而由病家聘请的外来护工,未与医院建立劳动关系。按综保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参加综保是两个概念。另外,综保、镇保制度迄今并未废止,比如参加综保的外地施工企业目前仍按原规定执行,外来护工也按原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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