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购买保险产品。很多人疑问公司是否应该为员工购买保险,以及有没有法律可依,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我们了解到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从企业福利的角度出发,为员工购买自己公司的保险产品。其中会包括意外险、重大疾病险、住院补贴和定期寿险等相关险种。这种获取保障的方式具有双向的选择权,而且注重的是保险的保障功能,员工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进一步追加保障额度。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对员工保险的安排首先满足的还是健康、医疗、意外等保障型的基本险种。
一、 弥补意外伤害损失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交通意外、职业伤害、重大事故等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那么,面对意外,我们将如何应付呢?保险是最佳的选择,它虽不能趋吉避凶,但会雪中送炭。
二、 降低医疗压力
病魔是不讲情面的,它随时可能侵袭,让人防不胜防,购买人寿保险恐怕是最佳的方式之一了。 一旦有了病,人们最担心的不是疾病本身,而是没钱治病。特别是一些需要长期治疗的病,费用往往高达数万元、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保险能够减少高昂的医疗费的支出,减轻负担。
三、 养老保障
“养儿防老”的时代已经成为历史,养老问题成了摆在中国人面前的新问题,中国人也逐步走向通过购买养老保险来防老,这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以保险的方式储蓄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时尚,同时也体现了一种观念的改变和好习惯的养成。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靠商业保险来解决养老、医疗、子女教育等问题以及减轻未来不可预知风险所产生的负担。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之规定,并结合你反映的情况看,你原工作单位县邮政局应当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告知你本人。
你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你反映,单位为你代扣了社保费却没有为你办理社会保险,这种行为显然是违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你可以针对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措施强制其履行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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