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由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2、所在单位公积金新开户不足6个月的,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办理缓缴手续1年及1年以上的,不予贷款。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代为扣缴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凭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到管理中心办理贷前审批手续。
4、借款人配偶方若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须凭公积金缴存银行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方可按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办理。
5、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契约》。
6、购买商品房、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具有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付款收据》。
7、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8、同意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且所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均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书》。
9、提供能够在处置抵押物时接纳抵押人居住和安置的承诺书。
10、同意办理有关公证和抵押手续。
南京曾明确两种情况可申请二套贷
前不久,北京宣布收紧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这让不少正有意改善住房的南京市民有些紧张,纷纷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听南京现行的二套房贷政策。
2011年10月,南京的“公积金新政”将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从20万元恢复到30万元。在当时的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明确了现行的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即有两种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市民王先生昨天致电现代快报称,自己以为被这个规定“错杀”,但仔细打听,发现原来还另有“活路”。
他介绍说,自己之前使用了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一套71平方米的两房,与妻子生活在一起。如今妻子已经怀孕,他打算购买一套三房用于改善生活条件。他打算先买新房再卖旧房,这样妻子也不用太折腾。但是,按照南京公积金二套贷的规定,他之前购买的房屋面积超过了人均32平方米的标准,现在买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以上是有关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对南京公积金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开心保网南京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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