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中的三险一金税前扣除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06]10号)文件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作了如下规定: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上述职工工资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这里有一个问题,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上述三险一金,由企业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并没有直接发给个人,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怎样计算那?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上述支出都 是企业为个人支付的,虽不是个人的当前收入,但却是个人将来的收入,而且不但收入归个人,将来产生的利息也归个人。所以,也就是个人收入。但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何算那?
举例说明:某电力局职工当月收入如下:工资收入 2300元,其中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100元,企业为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200元。假设不超过标准,则该个人收入额为:2300 200=2500元。按规定,个人和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再加上1600元的免征额,基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100-200-1600=600.应纳个人所得税额:600*10%-25=35(元)
小编总结:三险一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上述三险一金,如果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标准或比例缴付的,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尤其对其中的住房公积金,该文件规定了扣除的上限,堵住了一些企业利用这一政策不尽完善避税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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