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

发布者:杜智哲|发布时间:2014-09-28 14:06:35

2008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08年为5354.75元。按照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2008年为8924.58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08年分别为178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08年七区分别为31元、五市分别为27元。

2009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自2009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职工200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8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09年为9706.67元。2009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1941元,分别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七区为38元、五市为31元。自由职业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确认缴存基数及每年调整缴存基数,应以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为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20%。

2010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

一、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应核定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但原则上不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2010年为10581.67元。

二、缴存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和下限: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和20%的缴存比例确定,即2010年度分别为2116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暂时分别按照上年度七区38元、五市31元进行申报,待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有关青岛市职工2009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政策后,再做调整。

2011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427.4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7137.25元)确定。

二、缴存比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月缴存额计算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11895.42元)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1年度分别为2379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1年度分别为七区43元、五市36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2012年度青岛住房公积金比例:

一、缴存基数及其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情况,每年核定一次,并根据核定结果进行本年度的缴存基数调整。

自2012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0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1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38.1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确定。

二、缴存比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三、月缴存额计算及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13651.25元)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分别为2730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分别为七区54元、五市46元。

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其他类似文章

惠民保分析:「琴岛e保」评测

惠民保分析:「琴岛e保」评测

惠民保分析:「琴岛e保」评测

青岛惠民保2021

2021年「琴岛e保」上线!青岛惠民保让小伙伴们更硬气了

2021年「琴岛e保」上线!青岛惠民保让小伙伴们更硬气了

2021年「琴岛e保」上线!青岛惠民保让小伙伴们更硬气了

青岛惠民保2021

如果您不知青岛惠民保如何,「琴岛e保」也没有听说...

如果您不知青岛惠民保如何,「琴岛e保」也没有听说...

如果您不知青岛惠民保如何,「琴岛e保」也没有听说...

青岛惠民保2021

青岛养老保险查询方法及热点问题解答

青岛养老保险查询方法及热点问题解答

青岛养老保险

预约咨询

  • 问题类型:
  • 电话号码: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扫描下放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号

正品保险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许可
快捷投保

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
省心服务

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
安全可靠

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
品牌实力

品牌实力

11年 1000万用户选择
支付帮助
支付方式 支付说明
保单服务
保单查询 保单验真 变更与取消 保单寄送
理赔服务
理赔指南 理赔报案 理赔案例
服务中心
发票索取 常见问题 隐私声明

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下载开心保APP下载开心保APP

0/4
产品对比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关注微信号

扫码下载APP

扫码下载APP

意见反馈
产品对比关闭

最多可对比 4 款产品

您还没有添加对比产品
清空产品
已选0件产品 开始对比
意见反馈关闭

选择您遇到的问题类型或建议类型

产品
投保
支付
其他
0/500
提交
产品咨询或紧急问题,可联系在线客服或拨打4009-789-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