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详细介绍

发布者:张艳涛|发布时间:2013-01-08 17:18:52

在多数待遇好的公司、企业,不论职工工龄及岗位性质,都给职工上“五险一金”,按月从员工薪资里面扣除。对此,有不少人对社保和公积金的缴费比例都不是很清楚,比如住房公积金每月按什么比例计算的。

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国家制定了相关法律制度,对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有明确规定,员工及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公积金的缴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制度实行。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2010年下半年起,全市统一规定所有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

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可在5%~20%自行选择,个人缴存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另外,2010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2010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调入当月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也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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