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对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重新修订。订之后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将比之前更为完善,并涉及到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3个方面。
新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出炉后,“老版”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出现的,如建立缴存年审制度与社保缴存配套对接制度不全面、利用手骗取公积金等漏洞将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新政将惠及更多人群。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招揽人才,新政中还提到,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修订之后,《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三个规范性文件将为各方带来全面的政策解读。
另外,本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制定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购建房贷款、提取还贷、保障房项目贷款等5个配套实施细则(详见《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
据了解,新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多项新政策、新业务,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老版”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列出了4点漏洞。具体表现为:首先,随着现代化国际性都市建设进程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发展的加快,外籍(含海外归国创业人员)及港、澳、台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权益方面渴望享有“国民待遇”,劳务派遣人员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为其缴存公积金。
其次,职工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纠纷越来越多,迫切希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日常监管,如建立缴存年审制度、与社保缴存配套对接制度等,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骗提套取公积金违法行为有蔓延之势,骗提小广告散布大街小巷和报纸、网络,骗提“黑中介”活动较为猖獗,不利于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最后,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科技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新版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更“全面” 将惠及更多人群
“此次1个通知,3个规范性文件、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确定,目的还是为了惠及更多的人群。”金林俊主任表示,新修订政策的特点及主要内容还是显而易见的。
修改后的新版细则首先将进一步加大对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保障力度,使制度惠及更多人群。面对如何惠及更多人群,市公积金办公室做出了三项解释。
一是规定单位中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与我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制度相衔接,促进人才引进。二是明确劳务派遣企业(用人单位)为劳务派遣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三是区分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三类群体”缴存政策。
其次,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确保缴存政策落到实处。一是建立住房公积金年审制度。二是与社保缴存有效对接。通过这种方式,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社保缴存互动促进,避免单位为部分职工缴存社保而不缴存公积金,隐瞒部分收入、降低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从而确保单位足员足额缴存。
第三,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惠民使用范围,更好地发挥制度民生保障功能。一是扩大困难职工的提取范围。允许特困职工凭市总工会审核、制发的《特困职工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允许公租房承租职工按照实际发生的租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冲抵房租,帮助他们减轻租金压力。对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复建房的提取优惠政策,以政府文件形式作了明确。二是明确了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政策。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政府保障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第四,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营安全。一是从政策上严防骗提公积金违法行为。规定同一套住房在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防止“黑中介”利用小套住房频繁交易套取公积金;非南京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等行为。二是从政策上严控公积金贷款风险。
最后,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让办事群众更加满意。一是简化办事手续。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无需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需要2个月左右的过渡期)。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提取,按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无需提供建修住房建筑材料的发票。二是创新服务手段。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同时,能够享受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免费短信提醒服务,让职工随时随地了解到公积金缴存额度变化情况、贷款偿还扣款情况等。将开发推行公积金网上业务,如通过网银缴存公积金、开展部分业务网络预申请业务,群众办事将更加高效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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