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中心是经省政府批准,于1994年6月成立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资金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动全省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现主要负责省房改直管高校和直管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资金归集部、个贷部、财务部和办公室四个部门。
贷款额度与比例及计算公式
(一)一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1、购一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70%(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可放宽至80%);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一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购二手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高比例按房屋建成年限分为三个等级,房屋建成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房屋建成年限在11--20年(含2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60%;房屋建成年限在21--30年(含30年)以内的,贷款最高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其中房屋总价的认定以房屋评估价格、实际成交价格和交易计税价格中的最低价格为准;
2、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二手房的,最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
(三)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剩余的商贷金额,同时不得超过上述关于一、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比例的规定。
(四)贷款额度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45%×12个月×贷款期限。
上述贷款额度(如组合贷款,含商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能力,以家庭总负债的累计月供不超过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月收入的50%标准进行核实。其中,职工家庭月收入以借款人及配偶的计缴公积金月收入或借款人及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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