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人社规[2013]4号)精神,从2013年8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全面调整。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企业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30元,上限为12915元。二、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2100元,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3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数暂不变。
此次调整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步调整机制,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协调统一,稳定提升社会保障能力。中心将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把这项利民生的好事做到实处。
市人社部门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并将于7月1日作调整。其中,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保费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市区“协保”人员“划账”基数和申请返回基数同步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
记者同时获悉,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此外,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对市区部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进行调整:
1、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市区“协保”人员“划账”基数和申请返回基数同步调整。
2、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
3、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4号)规定执行。
4、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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