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以城乡、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保障人群。将参保的人员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纳入保险范围。分别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金中筹集,参保人员无需在缴纳费用。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2011年度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
最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布《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标志着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全面实施。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一种政府主导的、覆盖全体人群的意外伤害风险社会管理制度,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建立。《暂行规定》的出台,对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实施和运行的各个环节予以明确。通过对《暂行规定》的分析,有助于全面认识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并对我国其他省市未来推广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并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具体而言,由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主管,并协调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政府机构。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财务制度和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的拨付工作,并对受托保险公司实施经办业务指导监督。同时,设立“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的统一经办,即通过建立独立的经办机构,专门负责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最后,受托保险公司在区县社保分支机构、街道、乡镇设立服务网点开展经办工作,并将理赔等情况及时上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
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按照70%的比例给付参保人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当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全民意外伤害保险给付参保人员2万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万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万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万元。当参保人因意外导致死亡的,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对参保人员的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万元。
《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意外伤害险制度是政府主导、委托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难发现,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以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保险或者补充保险的方式实施,因此,《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必须“坚持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意外伤害险在资金筹集、保险给付、经办管理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接。属于意外伤害险给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过分析《暂行规定》,笔者认为,经过实践,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逐渐成熟。首先,《暂行规定》提出全民意外伤害保险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探索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诸多省市中第一次予以明确。虽然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较大差异,但是,基于经办力量、筹资渠道、覆盖人群等的考虑,将意外伤害保险作为一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是一种现实的选择。但是,未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我国各地区应当继续探索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其次,天津市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了服务中心,创新了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组织管理方式。笔者认为,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有助于减轻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经办压力,并发挥其专业高效的优势。但是,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必须因地制宜,切实考虑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力量,在提高意外伤害保险经办效率的同时,控制相应的成本。同时,必须保证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公平性,避免不正当的寻租行为和对参保人员利益可能的损害。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完善天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天津市建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和门(急)诊报销待遇,同时,还就继续推进天津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等做出一系列规定。据天津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要求,2011年,在总结按项目付费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将进一步完善总额预付制,合理制定医疗机构预付标准,加强预付基金监管,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
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600元,降低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负担。最高支付限额仍为3000元不变,按照缴费档次的高低,分别报销40%、35%和30%比例不变。
总的来看,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从参保人员的角度来说,是一种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险处理方式;从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的角度来说,是防范和降低人民群众意外伤害风险的社会管理工具;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是一项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截至2010年年末,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312.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486万人。随着全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实施,天津市800万人口享有意外伤害风险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道路上亦踏出坚实的一步;保险公司可以极大地扩展保险市场份额。未来随着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全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体系,必将逐渐在参保人群层面实现全覆盖。而建立覆盖全体人群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意外伤害风险保障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稳定,是我国未来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方向之一和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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