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保监会7日正文通知财险业要加强排查研究,强化监测预警,建立风险预案后,财产险领域的首轮承保风险量化测试已经启动,与保险公司净资本息息相关的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出现阶段性进展,8家财险公司进行的第一轮承保风险的量化测试已于8月25日结束,首轮风险测试将为未来制定偿付能力标准提供方向性结果。
保监会一方面在还保险公司投资自主权,另一方面在强化偿付能力监管来把控其经营风险。7日,保监会下文通知表示,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偿付能力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偿付能力出现不足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偿付能力管理机制和管理流程,加强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具体事务。
保监会指出,保险公司应当滚动制定三年资本规划,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管理层的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三年资本规划的主要内容。年度内资本规划有重大变动的,经董事会通过后,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管理层分析及预测”部分披露有关变动信息。保险公司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预测未来一至两个季度将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应当及时制定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采取措施保证偿付能力充足,并在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披露预防偿付能力不足的计划。
在责任追究制度中,保监会要求制定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办法。
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因为关系着保险公司新资本金要求,任何进展都牵动着行业的敏感神经。
据了解,7月16日,保监会邀请了业内专家召开产险承保风险论证会,对产险的承保风险计量原则、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会议的论证结果,相关部门决定启动首轮承保风险量化测试。
首轮入选测试的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等8家。考虑到技术力量以及数据基础问题,第一轮测试以大型财险公司为主,适当考虑中小公司。
中国保险市场以寿险市场为大,为何此次承保风险量化测试率先在财险领域推进?参加风险测试的一家财险公司人士表示,这是因为我国财险领域的数据掌握比较齐全,尤其是车险数据目前已经非常成熟,有利于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我国现行的产险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借鉴了欧盟1973年制定的非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执行中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对风险因素的考虑较少。根据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工作思路,产险的承保风险被细分为准备金风险、定价风险和巨灾风险三个大类。
据了解,首轮量化测试目的有三项,一是测试产险(包括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的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计量方法;二是为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制定提供方向性结果;三是查找影响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敏感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根据建议步骤,在完成量化测试并确定计量方法后,项目组可能展开行业产险承保风险因子测算,形成最低资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然后再针对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全行业测试。
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关系到保险公司是否需要补充资本金,也关联着保单持有人的利益,被认为是一项对保险行业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
“征求意见稿的出炉是一件工作量很大的事情,目前还处于初期阶段。”参加测试的财险公司人士表示。对于业界最关心的问题——风险资本要求会不会定得过高,该人士认为,相关规则的讨论中,监管部门一直强调“适用性”。虽然目前对欧盟、美国等市场进行了比较研究,但最终必定会基于我国的风险特征和数据基础,而且将考虑中小公司风险特点。
根据二代偿付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新监管制度需要3至5年完成,将采用“三支柱”的框架型结构。第一支柱是资本充足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评估标准、最低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标准等;第二支柱是风险管理要求,主要是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定性监管要求;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要求。2003年,我国保险业借鉴国外经验建立了现行的偿付能力标准。近年来,国际经济金融形势持续动荡,国内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对防范风险和加强监管的要求增大。
“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要,必须建立一套新的偿付能力体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今年在一次主席办公会上说。随着银行业资本监管向“巴塞尔协议Ⅲ”过渡,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监管也进入2.0时代。
保险业新一轮偿付能力制度在摸索中前进。据获悉,财产险领域的首轮承保风险量化测试已经启动,共有12家财险公司参加首轮测试,比早前确定的8家有所增加。
9月7日,在保监会偿付能力监管部召开的会议上,产险承保风险项目组介绍了量化测试的内容、方法、模板和数据要求。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大众保险、美亚保险等12家保险公司参与测试的财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承保风险量化测试应该综合考虑大、中、小型保险公司样本,这样才能保证测试结果更准确地反映行业整体状况。”一位财险公司人士表示。
一些业内人士担心,如果因为样本偏差导致测试结果比现实状况更乐观,最终制定的偿付能力标准可能会让中小型保险公司承受较大的考核压力。不过,相关部门在选择样本方面也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比如,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研究项目中的基础数据库仅能从个别大保险公司获取,所以大保险公司是测试的重要单元。又如,部分中小险企因为技术力量有限,限制了其参与首轮测试的机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与否,直接关系着行业是否会出现增资潮。8月下旬,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在有关会议上表示,要在更大的框架和更宽的视野下推进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既要考虑防范风险,也要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节约行业资本,注重二者之间的平衡,避免给行业设置不必要的资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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