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网的长春人民的医疗窗口

发布者:张艳涛|发布时间:2012-12-24 14:20:48

社会进入网络信息时代,人们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国家相关政策和信息,全国各地医疗保险中心都建立了自己相关的网站,今天我在这给您介绍长春医保网。

长春医保网址:http://www.ccyb.gov.cn/portal/dynaquery/personalQuery.jsp

说明:点击后,将进入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网站查询,用户可以查询到得内容:可查询本人职退状态、单位基本信息、帐户余额以及待圈金额等基本信息。查询方法:输入您的个人医疗保险编号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及帐户信息。

  长春医保网 医保要闻

12月17日,长春医保喜迁繁荣东路166号(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处东行166米),原营业大厅将不再使用,承载全市人民群众健康使命的医保服务进入新阶段,即时,全市智能医保系统全面上线。

无论你在什么位置,都能通过手机3G网络登陆长春医保网,注册一个医保智能服务账号,下载医保手机用户端,在3G网络或无线网络覆盖下,即可连登陆医保智能服务网,在医保网上营业厅开启您的医保业务办理、查询及提示等功能,在新医保大厅将享受wifi免费服务。智能服务将随着新医保综合楼的落成而实现,届时,将为办理医保业务的参保单位及群众带来全新的环境及智能的服务,医保业务办理将变得更加舒心更加便捷。

医保事业的迅猛发展,向原有的办公条件和传统服务模式提出了挑战。4000平米的经办大厅常常人满为患,传统的服务模式成为医保事业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障碍。为此,市医保按照“依靠科技解放生产力,利用科技手段和现代化工具实现窗口‘低访问’的思路,全国率先走出了一条医保智能服务之路。

  长春医保网 政策法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医药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提高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为9万元。

(二)提高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30%提高为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00元提高为1200元。

(三)提高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补助比例,降低个人承担比例。统筹基金补助比例由50%提高为60%,个人承担比例由50%降低为40%。

(四)将慢性胃炎、慢性胰腺炎、慢性胆囊炎、痛风、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等8种疾病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每月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元,由统筹基金补助60%,个人承担40%。

(五)调整个人账户计入比例,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包括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计入2.5%,45周岁以上职工计入3.5%,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平均退休费的4%计入。

(六)调整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省、市专科医院)为1000元,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700元,社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恶性肿瘤患者须住院进行放化疗的,一个年度只收取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七)将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和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子宫内膜异位症门诊内分泌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 万元, 恶性肿瘤骨转移门诊双磷酸盐治疗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

(八)将职工生育保险中女职工怀孕后围产期检查费、医疗费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原实行的对女职工定额补贴办法取消。

  长春医保网 重要通告

关于做好二〇一三年度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的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我市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核定范围
所有参保单位

二、 申报内容
各参保单位2012年度申报内容包含各单位应参保人数及每位职工平均工资总额。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为职工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核定。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实发额计算。

三、 缴费基数审核

参保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2012年度会计总帐、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

(3)2012年6月、12月全部会计原始凭证;

(4)2012年全年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5)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核定的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情况校对表原件及复印件;

(6)2012年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7)2012年度工资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8)微机输出的《2013年度工资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9)《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核查认定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单位法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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