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这样一个词“社会保障税”,什么是社会保障税呢?为此,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一下为大家介绍中国的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我国目前仍然采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从目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刚性体现不足,参保比率较低,筹资成本较大等等。相比较而言,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逐步建立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和能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费”改“税”的优势明显。
一是有利于筹集社会保障资金。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政府机构改革以及医疗制度改革,加之人口老龄化的到来,社会保险作为劳动者生活的“安全网”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希望国家为其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障“费改税”后,征收具有强制性,管理具有规范性,资金具有可靠性,发放具有保证性。能够保证所有纳税人从中受益,易为广大群众所接受。
二是有利于建立规范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减少腐败现象发生。开征社会保障税有利于建立税务机关征收、财政部门管理、社保部门支出的管理体制,三位一体,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这是被许多国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体制,它有利于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保证资金安全,减少腐败现象。
三是有利于加强征收管理,降低征收成本,提高征收效率。由税务机关独立征收,可以避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减少摩擦;同时税务机关人员征收经验丰富,手段较先进,对税源掌握较全面,税务机构布点广泛,组织体系完善,征收网络健全,可以加强管理,减少不交、少交、拖交现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征收效率。
如此多的非规范性现象之所以存在,如此多的非规范性事件之所以发生,其基本原因无非在于:我们的社会保障资金运行机制始终处于不规范状态。
我国政府财政收入除了税收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外,还有预算外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和土地收入,其中养老保险就是社保基金收入中的重要部分。社保基金收入实际上是一种税收,在许多国家都以社会保障税的形式征收,目前在我国以社会保障费的形式收取。
“费”与“税”一字之差,却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影响甚大。一般而言,税是对整个社会全体公民征收的,而费只向特定的获益者收取。对个人财产权的虢夺应以税而不是费的方式合法进行。
实行社会保险费“费改税”,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统一的政府收支管理体系从而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运行道路,可谓解决社会保障资金非规范运作问题的治本之策。
应当说,社会保障资金的规范运行并非是今天才提出的新话题。按照笔者的记忆,起码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费改税”浪潮兴起的时候,社会保险费的“费改税”不仅被纳入了改革视野,而且,还被当作规范社会保障资金运行、将其纳入政府预算体系的一个重要契机。只不过,由于种种因素的牵制,特别是既得利益格局的障碍,这项工作未能如所预期的那样得以启动,甚至“胎死腹中”。
现在看来,我们很有必要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还社会保障资金及其运行机制一个真实的图景。
如下的三个问题,当在首先回答之列:
其一,社会保险费究竟是不是一种政府收入形式?回答显然是肯定的。作为政府取得收入的一种形式,社会保险费与其他的政府收入形式只有形式上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不同。社会保险费收入也好,以税收为代表的其他政府收入也罢,都是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能而凭借政治权力或社会管理者身份而向非政府部门取得的收入。这就意味着,对于社会保险费收入,应当也必须按照与其他政府收入无异的规范,而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管理轨道。不能因其称之为“费”而不是“税”,或者,不能因其目前暂时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便给与其不同于其他政府收入的特殊待遇,甚至将处于转轨过程中的非规范性格局长期化、制度化。
其二,社会保障支出究竟是不是一个政府支出项目?回答显然也是肯定的。作为政府必须拨付的一项支出,社会保险支出与其他的政府支出项目,只有项目上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不同。社会保障支出也好,其他的政府支出项目也罢,都是政府为了履行职能而花费的资金。这就意味着,对于社会保障支出,应当也必须按照与其他政府支出项目无异的规范,而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管理轨道。不能因其系“社会保险”项下的支出而不是诸如“教育、外交、公安”等项下的支出,或者,不能因其目前暂时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便对社会保障支出另眼相看,甚至将处于转轨过程中的非规范性格局长期化、制度化。
其三,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究竟是不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回答显然也是肯定的。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与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只有分工的区别,而没有实质性的不同。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也好,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也罢,都是政府为了履行职能所设立的。既然同属政府职能部门,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收支运作,应当也必须按照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无异的规范,而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管理轨道。不能因其是社会保障管理部门而不是诸如教育、外交或公安部门等方面的职能部门,或者,不能因其花在社会保险项下的部分支出目前暂时游离于政府预算之外,便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的收支另行安排,甚至将处于转轨过程中的非规范性格局长期化、制度化。
既然是一种政府收入形式,既然是一个政府支出项目,既然是一个政府职能部门,既然要同其他方面的政府收支管理一起纳入统一的管理轨道,那也就意味着,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决不能跃出政府收支管理的基本制度规范——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体系,交由各级人民代表审批。
鉴于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特别是鉴于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体系可能遭遇的阻力和障碍,一个切实有效且极少副作用的办法,就是实行社会保险费“费改税”。
只要社会保险费变“费”为“税”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入便会被当作政府收入而不是需另眼相看的其他收入;只要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而非“费”了,社会保障支出便会被当作政府支出而不是需另眼相看的其他支出;只要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被纳入政府收支轨道了,社会保障管理部门便会被当作一个正常的政府职能部门而不是需另眼相看的其他部门。
一句话,实行社会保险费“费改税”,将社会保障资金纳入统一的政府收支管理体系从而使其走上规范化的运行道路,可谓解决社会保障资金非规范运作问题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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