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我国经济发展特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我市社会保障的发展,加上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保体系在我市不断完善进步,更好的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新养老保险条例2013年1月1日施行
1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有9大变化: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内地参保年限转移入深“门槛”取消,部分参保人可补发异地缴费年限待遇,“延缴延退”范围扩大到非广东籍劳务工,养老金中增加“病残津贴”,加重对企业不缴、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处罚力度,“历史欠费”可申请补缴但要加收滞纳金,挂靠参保无效,参保人可获邮寄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
据悉,本次养老保险缴费有两个方面做出调整,一是单位缴费比例从10%调整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二是最低缴费基数方面,取消了深圳市户籍参保人。
个人缴费人员的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规定。今后,无论深圳户籍或是非深圳户籍职工,均按其实际工资缴费但最低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深圳3年改革总体方案(即《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目前已启动制订,3月下旬将拿出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
在启动制订该方案前,今年1月底,市改革办联合深圳特区报、深圳新闻网开展全面深化改革问卷调查活动,面向市民群众征集改革意见和建议,目前收回近3000份问卷。
调查结果显示,在“最期待出台的改革”中,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最受关注。
另据了解,2013年全市改革年度计划也即将出台,该计划将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以各区(新区)、各部门提交的改革创新计划为基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
此外,市委政研室还将集中力量制定2013年市委市政府重大调研课题计划,该计划将围绕影响我市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筹划、精心选题,准备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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