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逐月缴存的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问题的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深圳市住建局和市总工会日前下发《关于做好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工会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
2010年12月-2011年6月为试运行阶段,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单位应当在2011年6月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补缴2010年12月至缴存登记期间的公积金。
缴存登记业务是由单位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办事大厅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指定的办理网点是不接受个人缴存业务登记的,由单位专办员统一办理。
《通知》指出,基层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工会负责人是制定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直接参与者,是落实公积金制度的监督人。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说,为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该中心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协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将依法缴交住房公积金写入该局在网上公布的《劳动合同(参考文本)》中。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据介绍,截至3月8日,深圳累计有8.87万家单位开户缴存公积金,个人开户566万多人。但是,仍有一部分单位以各种借口不为职工缴存公积金,少缴或者欠缴公积金。
对此,《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在会同劳动监察或有关部门开展劳动关系执法检查活动时,要把单位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没有落实的单位要限令整改。基层单位工会在遇到住房公积金方面争议时,要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依法调处争议。
深圳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年,深圳将加大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未缴存公积金的单位或者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职工可向深圳市公积金中心福田、宝安、龙岗管理部投诉,公积金中心将调查核实,对违规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上曝光。
《通知》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均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会应当在学习、解释、落实公积金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单位在制定、修订、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进行公示。在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要把住房公积金缴交的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个人免缴等业务)
咨询电话:0755-86366999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安托山9路交汇处侨香村1栋裙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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