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有交强险,而电动车也有相应的电动车险。相对于每年上千的交强险,电动车险每年保费只有60元,最高赔付却达到了5万元。但就是这样一款看似很划算的保险,在推出一年后就面临“夭折”的困境。而导致电动车险下岗的原因,是因为近九成电动车被认定为机动车,市场投保率不足百分之一。
去年6月,武汉市推出《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投保意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险。于是,保险公司顺势推出“电动车险第三者责任险”。
“当时我们在交管部门的上牌点,设立了投保点,引起了车主的高度关注,但投保人却很少。”人保武汉分公司责任信用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丁瑞说,他们最初预计会有三成车主投保,结果去年全年武汉电动车险只卖出1万单,占总的电动车数量1%。
在这一万个主动投保人中,大多是快递员、送货员、送餐公司,甚至有从事“电的”的,因此赔付比例较高。
“全年电动车险的保费近60万元,赔付就高达30万元,再加上公司的管理成本、佣金等,几乎到了亏损临界点。”人保相关负责人说道,虽说赔付率高达一半,但据他们估计,电动车的风险将是投的越多,赔付越高。因此,今年保险公司也没有主动卖这个保险。
在三阳路电动车市场,记者看到很多电动车主在忙着买配件,却很少有人想到要上电动车险。“电动车开得也不快,撞了人也只是小伤,还要去理赔,很麻烦。”一位焦女士说道,保费是不高,但好像也用不着。电动车主曾先生曾了解过电动车险,但他认为电动车险还有200元的免赔额,而电动车出了事,一般百把块就能解决。“这么一来,这险就没什么投保价值了。”
“国家对机动车购买保险有强制规定,但对电动车以前是没有的。再加之,车主们保险意识差,造成电动车险提前‘退休’。”丁瑞表示。
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按照新国标,一直被很多人用来代步的电动自行车将列入机动车行列。
“按相关规定,凡是机动车都需要购买交强险才能上路。因此,电动车就必须上交强险,最低保费每年120元,这对车主和保险公司均为利好。”丁瑞表示,有了强制规定,投保人群会大幅增加,保费也较电动车险高出一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要高出很多,这么一来,电动车险将被代替。
事实上, 电动自行车险已经面世。该产品由人保财险推出,属第三者责任保险,产品针对电动车车主和其年满16周岁的家庭成员,在使用保险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投保人若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直接损毁,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据了解,本次人保提供的产品保险额度为全年累计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000元,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每份保险60元,每辆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购买两份。保险期限为一年,可续保。
2011年6月17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批,并于即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武汉市70多万辆电动车将在当年9月30日前上牌;自《办法》实施之日起,购买超标电动车将无法上牌、上路。而最令车主关心的“限速”问题,确定为“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早在今年3月18日,公安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就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结合实际,设定“超标”车的过渡期限,限期淘汰“超标”车。作为最早实施这一管理办法的省会城市,武汉的电动自行车保险市场也率先试水。
在武汉, 上路行驶的电动车中绝大多是“超标车”。所谓“超标车”,就是车速高于每小时15公里,车重高于50公斤。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的上路安全,武汉交警决定率先实行上牌管理。
上牌的方法很简单,就是高于国家标准的上“黄牌”,黄牌的期限是三年。低于国家标准的上“白牌”,“白牌”是没有期限的。
据了解,2010年以来,武汉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达1000余起,死亡60余人,受伤1200余人。在此之前,这些事故损失只能由驾驶人自己承担。正是基于武汉电动自行车的现状,人保财险才推出电动自行车的第三方责任险。
据了解,该产品在武汉市几大电动车销售市场均可购买。但日前当地媒体在走访武汉市部分电动车市场时发现,情况并非如此。
在汉口的青年路电动车市场、金桥大道电动车大世界等地,记者都没有看到相关业务的办理。青年路某电动车销售商告诉本刊记者:“在今年6月20日到9月30日,这里有办理点,随着集中办理上牌日期的结束,这个办理点也就撤销了。”
记者随后咨询人保财险客服部门,却被告知:她们也不清楚哪些地方有办理点,只是模糊的说“能上牌照的地方就能办理此类业务”。本刊记者随后在洪山交警大队、武昌交警大队等办理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却没发现相关的业务存在。
武汉市交管部门公布了一组数据:在今年1至9月该市所有的交通事故中,有六成因电动车交通违法造成。其中,涉及伤人和死亡以上交通事故中,有两成因电动车而致。1至9月,武汉市电动车伤人及死亡事故680次,造成760人受伤,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7786元。惨痛的数字面前,人人都能看到电动车保险的必要性。
据了解,人保财险此次为电动自行车实行的是第三方责任险。所谓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电动自行车而言,第三方责任险专指:由于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在上路行驶时发生的事故,这里的事故特指是由于拥有者主动撞击所产生的事故。应该说,该险是适合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需求的。但这样的产品诉求,对于绝大多数电动车车主来讲,尚存在一定接受难度。
采访中,多数电动车车主认为,自己的骑车水平很高,且武汉市大多数主干道都有自行车行驶专道,能行驶自行车就能走电动自行车。他们对保险的需求是财产保险,即电动自行车被盗后的理赔,因为电动自行车被盗的风险实在是太高了。而另一个现实是,电动自行车被盗后一般都不容易找回,给车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在3000元左右。
另外,该产品在保险公司受欢迎程度也不高。一位多年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深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帐:武汉现有70万辆电动自行车,每辆车交60元钱的保单,这样整个保险资金为4200万。实际上,整个武汉目前仅有不到2%的电动自行车买了保险,也就是说,只有不到4000辆,现已保费为240000元。如果按照每次事故医疗费用责任限额5000元、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来算,那里就会严重亏损,仅有的这点钱是远远不够赔的。
既然是亏损, 热情当然不高,既然赔不起,为什么还要推出该险种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险公司高层无奈表示:“这都为了配合公安交警部门整治电动车才勉强推出的,我们也是没有办法。”
现实中,交警加强管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是大势所趋,武汉上路的电动自行车也会越来越多。那在目前胶着的市场表现面前,交管部门是否会联合保险公司推行类似汽车“交强险”的做法呢?
“推行‘交强险’的做法,固然可以提高整个电动自行车的整个保费市场,但是保单风险也随着提高。”湖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认为,电动自行车险成为了一块“鸡肋”,看上去很美,操作起来却难逃亏损。若推行类似“交强险”的做法面,还临着一个问题:武汉市现在对超标的电动车已经停止了上牌照,如果想搞“交强险”的做法,最好的时间应该在集中上牌照的时候。在上牌照时强制要求每一辆车都买保险,不过武汉交警部门只想到要上牌照,就没有深层次的考虑到车辆保险的问题,或者说考虑到了,由于没有现行的法律条款所以计划就搁浅。
他还认为,错过了集中上牌的黄金时期,再想推销强制上保险的办法是不现实的。目前而言,上了牌照的电动车自然就不想再花这笔保险费,因为车子都有了牌照,而且黄牌的期限是三年,也就是说三年内有牌照的电动车基本上是不会实行强制上保险了。除非改变现有的三年期限,“现在看来,改变目前‘黄牌’和‘白牌’几乎是不可能的。”
大数效应无法实现 保险公司知难而退
早在2006年,岱山保险行业就推出电动车第三责任险种,但市场反应并不理想。目前,我县10家保险公司中只有2家保留电动车保险业务,其中1家只受理混合动力机动车保险,消费者按照机动车保险标准参保。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岱山县支公司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于两年前停止了电动车保险业务销售,和机动车三者险相比,电动车三者险销售不理想。
按照保险行业惯例,保险产品要在达到一定的销量后,才可超过盈亏平衡点,获得市场收益,这就是常说的“大数效应”。如果只有个别客户购买高风险险种,保险公司肯定赔本,电动车保险就是属于这样的案例。保费支出相当于买电瓶风险考量不敌成本算盘
据了解,电动车保险一年的保费支出一般在200元以上,这相当于购买1只新的电瓶。另外记者调查发现,我县多数电动车车主根本不知道或者不了解电动车保险。
曾经代卖过电动车保险的电动车经销店销售人员王海芳告诉记者,她以前向买主推销电动车保险,几乎没有一个车主愿意买。
“车主说开电动车不会出大事故,顶多小磕小碰,买保险是浪费钱。”
记者发现,个别想买保险的电动车车主,一打听身边的车友都没有买保险,也打消了投保的念头。
从市场角度来说,电动车险有市场,有需求,但武汉电动车险推出一年,却面临尴尬退市的困境,电动车险的出路到底在哪?如何能够平衡电动车主和保险市场的需求?看来,电动车险的发展尚需时日,而相关的制度也应尽快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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