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颂布以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成为热议的焦点,虽承办大病保险的具体细节还未出台,作为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已经嗅到了商机,不少保险公司闻风而动,仅9月至今就有近10家公司推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商业健康险多日萎靡的现状有望改变。
近日记者了解到,在“大病医保”政策细则正在调研中,不少消费者纷纷提出疑问,这是否意味着商业重大疾病保险不再需要呢?有保险专家明确表示,对于目前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检查和材料费,医保并不能报销,所以重疾险的保障缺口仍然很大。专家建议,人均需要补充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至少需要30万元,有了大病医保后,最好再补充一份商业重疾险。
商业重疾险是属于定额给付型,根据保单合同签订的保额,在疾病确诊的情况下,不管其治疗手段、用药种类,都是一次性给付对应的保额,以长期缴费为主。而医保属于补偿型,根据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按比例报销药品,并设有起付线和最高额度。
商业保险对约定保单列表范围中的重大疾病(一般在40种左右),只要是被保险人提供医院的确诊病例,就可以理赔,对于理赔金的使用完全没有权利干涉,依照被保险人的意愿使用。而基本医保和商业保险完全不同,覆盖的病种非常多,给付的范围很宽,但缺点是只有就医才能得到理赔,也就是统筹基金,并且不能随意使用统筹基金,统筹基金支付不包括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行自付部分及丙类药品、丙类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自费部分。
根据此前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湛江模式”、“太仓模式”为代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方式得以从政策层面确定下来。商业健康险将会越来越广泛地参与到我国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产业体系的建设中来。
但是,从目前来看,作为人身险的重要险种,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健康险长期处于规模较小、赔付率较高的状态。加上管理费用等经营成本,健康险基本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
相关统计显示,自2000年以来,我国健康险保费复合增长率为24%,略高于寿险23.5%的增速。然而,我国商业健康险总体规模仍然不大,约为700亿元,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一直维持在7%左右,而在欧美发达地区,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均达20%左右。
另一方面,盈利能力不佳也从另一角度映射出健康险的困境。据不完全统计,在经营健康险的100多家保险公司中,80%以上的公司赔付率超过80%,其中40%左右的公司赔付率超过100%,个别公司甚至高达200%,加上代理费和管理费用等经营成本,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我国目前有四家专业健康险公司,2011年和2010年普遍亏损。
对此,申银万国分析师孙婷称,亏损原因之一便是传统健康险经营模式中保险人处于先天弱势地位: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付费,被保人与提供者是利益共同体,而保险人不是,医疗服务的信息不对称性使提供者成为绝对的主导者。
而“湛江模式”的探索者中国人保健康总裁李玉泉认为,健康险人均保费较低也是原因之一。健康保险是以疾病发生率和医疗数据变化为基础的,相对寿险和财产险而言,健康保险的人均保费较低,经营成本相对较高,个人保费一般是500到800元,群体业务人均保费是100元左右。
“此外,与财产险、寿险相比,健康保险的服务链条更长,涉及领域更宽阔,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跳出了保险领域,涉及医疗、养生等行业。”李玉泉进一步分析,参与主体多、风险影响因素复杂,加之受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和体制环境影响较大,信息不对称,由此产生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突出,不合理赔付较高。
虽然上述问题的解决仍面临很多障碍,但业内人士认为,商业健康险长期不振的状况有望随着“大病保险”政策的推出得到改善。
根据《指导意见》,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同时国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中德安联人寿首席执行官陈良认为,这一政策首先是对健康保障意识的一次大范围普及。医保在大病保险上选择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本身就是对商业保险公司产品设计、风险管理和服务品质的重要肯定,有利于改善大众对商业保险公司的信任感和认知度。
除了可以提高公众保障意识,大病医保对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湘财证券分析师戚海鹏指出,《指导意见》的实施将推动保险公司发展健康险市场。
事实上,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保险公司参与医保将有利于突破健康险发展瓶颈。安信证券日前发布报告称,我国商业健康保险未能发展起来的原因主要是没有解决好收入端和支出端的问题,“一方面购买健康保险没有税收激励,也不能享受更低的医疗价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无法有效控制医疗开支。”
安信证券认为,随着健康险收入端和支出端两方面问题的解决,保险公司既可获得庞大客户群的第一手资料,极大地提高客户黏性,为销售商业保险创造条件,又可在政府授权下监督医院的医疗行为,逐步积累起对医院的约束力。
除了完善产品设计和加快健康保险业务创新外,未来保险公司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还包括通过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等途径延长健康保险产业链。在这样的假设下,申银万国预测,中性假设下,到2050年商业医疗险参保率有望达到40%,件均保费500/人/年,至2050年保费规模将由现在的650亿元提升至8000亿元,复合增长率将达7%左右。
这次大病医保新政的推出,提高了个人就医费用的保障力度,那么个人还有必要再投保商业重疾险吗?
对此,中宏保险精英部理财顾问赵先生告诉记者,医保可以解决基本的医疗费用需求,但是“保而不包”,不能满足重疾所有治疗费用的开支。即便这次《指导意见》提出将对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进行二次报销,但是仍然有报销比例的限制,况且一些自费药以及后续的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都不能在社保体系内得到赔付。而商业重疾险确诊即可赔付,是对社保医疗的有力补充。
至于多少保额合适,鉴于人均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已超过10万元,所以保额至少在10万以上,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建议20万元以上为好。
还有一种情况,当下,很多公司都会给员工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福利,帮助员工弥补社保医疗的不足。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相对于个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来说,团体医疗保险很受员工的欢迎。
赵先生告诉记者,公司如果给员工买了补充医疗保险,还需要考虑的事情就比较简单了,一是看补充的重大疾病保额是否充足,风险来临时是否够用?二是看如果发生重大疾病,自己是否还能胜任或承受现在的工作压力?收入损失会有多大?
“实际上,很多人在得病之后因为不想失去收入来源,可能稍微好转又投入紧张的工作中,结果导致疾病恶化。越是收入高地位高的人,收入的潜在损失越大,所以至少要为自己准备5年的生活费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时的收入补偿。”赵先生说。
发改委等6部委8月30日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保障范围是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合),不包括城镇职工医保。筹资来源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有结余的地区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则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资金来源,逐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多渠道筹资机制。补偿比例实际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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