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昨天(21日)公布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生育险标准将全国统一,单位拒缴须掏生育费并面临滞纳金处罚。
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现行的生育保险办法由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实施,其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随后全国31个地区出台了生育保险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文件。
2011年7月,我国社保法实施后,明确社会保险的普惠性质。作为社保法的配套法规,人社部表示,起草生育保险办法,将明确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不再仅限当地城镇职工。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征求意见稿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用工单位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意见稿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这比现行1%左右的比例降低了一半。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人社部特别提出,为了有效控制企业的缴费负担,地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超过0.5%,要报人社部备案。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的领域也作出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也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北京赵天庆律师事务赵天庆认为,如果人社部的该意见稿最终能够通过,费率能够有所调整,企业的负担将会有所减轻,同时也会减少一些因为生育问题引起的用工纠纷。
记者昨天从省人社厅获悉,其实江苏省生育保险早就突破了户籍限制。凡是在江苏省就业的职工,企业都必须为其缴纳生育保险。不仅如此,江苏省今年还启动了生育保险立法程序,拟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个体雇工等所有就业人员全都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已达1259万人,参保率超过95%。《征求意见稿》规定生育保险费率为0.5%,而江苏省正在征求意见的《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送审稿)提出,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要求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后提出;缴费比例超过0.5%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报人社部备案。省人社厅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江苏省的送审稿并不是最终定稿,在此期间如果国家有新规出台,江苏省将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时,江苏省还将晚育女职工的产假延长到了128天,配偶晚育的男职工也能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此外,江苏省一些地区如南京、苏州、南通等地,根据当地基金结余情况,通过政策变通的办法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在年底新闻大事频发的时候,有一条新闻险些被人们忽略掉了:从元旦起,北京市生育保险将正式取消户籍限制,非京籍职工也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待遇。
还没有面临生育问题的年轻人,大概对这条新闻没什么感觉,但对于那些曾经历过生育,且因为保险缺失而感受过歧视和屈辱的人们,一定对这项姗姗来迟的政策感慨良多。这项政策会改变多少人的生活呢?官方估计,400万。
我和我绝大多数同事的家庭,都是这400万中的一员。实话实说,就生育这件事来说,几千甚至上万元的医疗费,本不算多重的负担,但一直以来我们对生育险的缺失耿耿于怀,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差别对待”:同样缴税,没理由因户籍而差别对待。何况,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负责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既然如此,企业更没有必要在一个单位里搞差别对待。所以,无论如何,都要为这项纠偏政策的出台,予以肯定和赞许。
有了这项政策,想必很多怀揣梦想在大城市里辛苦打拼的年轻人,不会再为回老家生孩子还是留在城里生而苦恼,那些因为担心生活压力而对生育望而生畏的人也可以稍稍释然一些。如果说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民生问题,那生儿育女大概是第一民生,如果年轻人连生育都不敢了,那大概是对未来所有的希望都泯灭的时刻。因此,我愿意把这项政策看作是一项事关基本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关乎社会基本公平和年轻人梦想的公共政策。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域也做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也做了较大调整。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比现行的1%左右,降低了一半。
意见稿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0.5%,具体缴费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人社部测算,近二十年,我国各地生育保险费率不一,但目前总体水平在1%左右。此次意见稿提出不超过0.5%,意味着,费率将平均降低0.5%。
人社部特别提出,为有效控制企业的缴费负担,地方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如果超过0.5%,要报人社部备案。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专员林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率为0.8%,今年北京市生育保险扩面后,企业的生育保险支出加大。如果人社部的该意见稿最终能够通过,费率能够有所调整,企业的负担将会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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