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地址:1.深圳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邮编:518031
2.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三楼 邮编:518035
热线电话:0755-12333
内部设置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就业促进处、劳动关系处、人力资源配置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公务员管理处、职员与雇员管理处、工资福利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信息处、信访处、业务受理处等17个处室。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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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 承担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及其市场的责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四) 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管理权限,综合管理公职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监督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
(五) 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争议仲裁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开展区域劳务合作。
(七)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九)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职位管理和公务员、职员、雇员管理;综合管理政府奖励。
(十) 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退休、退职工作。
(十一) 负责国(境)外专家和其他国(境)外人员、留学人员来深就业创业以及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中方雇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引进海外智力、出国(境)培训、有关国际交流工作。
(十二) 承担统筹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的责任。
(十三)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
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2年度公共服务白皮书。公众可通过官网查阅白皮书相关信息,可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对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皮书事项进行咨询、投诉,或提供相关建议:
1、拨打电话12333;
2、发邮件至电子邮箱:szrsjzwgk@opic.sz.gov.cn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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