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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会上,市外经贸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就此前收集的9个问题一一现场回复。
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代表提出,东莞某些镇街存在指定某废品公司收购废料的情况,并且因其垄断地位,都以极低的价格购入废料,企业只能以非常低廉的价格售出并且没有任何协商的权利,希望政府引入更多废品回收公司,通过增加竞争来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
市供销社相关负责人答复,加强全市废品回收行业的经营管理东莞已经在做了。去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组织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市政府十五届第22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十三届第23次常委会议原则通过,目前正在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当中。
在新规未出台之前,企业若遇到这类问题,可登录“东莞再生资源网”的市场价格指导栏目参考价格行情,也可以通过市供销社与市外商、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设立的日常联络办公室或者直接向市供销社反映,市供销社将积极协调、快速处理。
各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55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
二、 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企业退休人员和村〈社区〉退休人员,下同)。
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同样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三、 调整办法
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普遍调整
1. 每人每月按照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即83元定额计发。
2. 2011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201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不含职称专项津贴)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不含职称专项津贴)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
(二)倾斜调整
1. 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从250元/月提高到700元/月,副高级职称的从200元/月提高到600元/月。职称专项津贴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2012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 对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3.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参照普遍调整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由市财政部门或原供给单位按相关规定在拨付其生活补贴中进行冲减。
四、 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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