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省社保局文件要求,我省根据前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确定了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为27334元/年,比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提高了12%。
按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本人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1年与今年的基数对比,从2011年1月1日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份额每月平均将增加到182.24元,比2010年多缴19.74元。
另据介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参保者随着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增加和缴费年限的增长,退休后所得到的养老待遇也将有所提高。
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数进行调整。根据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99元的60%、70%、80%、90%和100%五个缴费标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20%缴费比例的年缴费金额依次调整为4464元、5208元、5952元、6696元和7440元。
此次调整,以省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和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依据,我市2011年上年地区月平均工资为3099元(年平均工资37182元)。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每年选择一次。自选缴费标准后,可一年缴纳一次或按月、季、半年缴纳。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按当年利率及复息计算收缴。办理参保、续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建设银行指定的28家营业网点缴费。
记者王欢报道:25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开始申报,申报范围和对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社保中心管理的各参保单位,人员按2010年12月底实有在册人数申报,含企业内退、挂编、停薪留职等人员。对未按时申报的参保单位,2011年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在上年基础上按10%增长。
同时,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2010年度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20元,上、下限分别为8760元和1752元;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24元,上、下限分别为7272元和1455元。
4月26日上午,我市在郊区政府礼堂召开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申报工作会议,就做好201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等方面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要求。市直参保企业劳资人员4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人社局连维国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申报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按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即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677元,封顶基数为8386元。二是按要求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以该单位2010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小于职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参保人享受养老待遇水平,会议要求各参保单位必须于5月20日前如实申报职工的缴费工资,在基数核定后及时补报1至4月养老保险申报表,于5月底前足额补缴1至4月差额。
市人社局连维国副局长就认真做好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等工作进行了强调。他指出,这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他要求各单位劳资经办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明确工作职责,注重工作质量,实事求是,严格掌握好申报对象和申报收入标准,依法依规办事,不能徇私舞弊,更不能弄虚作假,做到准确及时,不错不漏,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成为上下沟通人社部门和参保企业的桥梁,成为联系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与服务对象的纽带,成为宣传社会保障政策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优秀工作者,2011年养老保险基数为我市人社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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