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于2003年11月正式成立,它源自于1995年成立的广州保险业公会,是我省商业保险业的行业性的非盈利社团自律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的领导和归口管理,接受广东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协会具有社团法人身份,现任秘书长杨玉芝女士为法人代表。
协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作为政府与保险界、保险界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加强保险业的自律、协调、交流和宣传,动员、组织各会员单位和全体从业人员,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积极发挥现代保险功能,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实现我省保险业做大做强。
协会现有会员单位72家,其中人寿保险公司15家,财产保险公司14家,保险中介公司40家,地市保险行业协会3家。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由专职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运转。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监管部门核准后产生。协会现下设财产保险委员会、人寿保险委员会、保险中介委员会等三个分支机构。并于2004年起在湛江、茂名、中山、汕头、东莞、梅州、惠州、阳江、河源、云浮、韶关、汕尾、揭阳、潮州、肇庆等15个地级市设立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作为省协会的代表机构,基本构建了一个覆盖全省区域的行业自律组织体系。
协会的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和弘扬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面提高保险业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工作职责
广东保险行业协会工作职责:
在广东保监局监督指导和会员单位支持协同下,坚持以“服务”为核心,积极履行“自律、协调、维权、交流、宣传”职责,致力发挥功能作用,全力服务行业发展。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协会在在财险、车险、银邮保险、房贷险、保险从业人员流动等领域签署并认真实施行业自律公约,使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制订施行服务规范,促进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协会制订了《广东省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标准》、《广东省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质量标准》、《广东省保险公估、经纪、代理行业服务规范》等行业服务标准,加强检查评估,督促严格执行。
三、是积极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协会于2006年9月份建立了全省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助保险消费者调解保险纠纷,维护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双方正当权益。
四、是加强队伍管理,强化失信惩诫。协会依托全国保险中介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保险营销员执业管理,规范营销人员业内流动秩序,不断完善从业人员违规名单公布制度,对于违规业务人员予以合理惩诫,打击销售误导、不实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协会建立运行全省保险行业服务信息平台,开展保险营销员继续教育培训,协调各保险会员公司对全省保险营销人员开展保险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操守、保险基础知识及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从业队伍专业素质。根据广东保监局的委托,省协会2006年2月份起承办全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并推动考试方式由纸质考试向电子化考试过渡。全省各地市协会共开设电子化考点21个,全省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已全面进入电子化考试阶段。
五、是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和交流,树立行业形象,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协会在广东保监局的统一部署下,协调组织会员公司和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广东保险宣传周”活动、“保险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广东保险热线咨询活动、“保险知识进校园”公益赠书活动等行业宣传活动,主办了粤港澳保险中介经验交流会、中国保险代理机构第二届年会、中法保险协会第9期研讨会、粤港保险营销文化大会等交流活动,以努力普及保险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宣传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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