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已通过的将于明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虽然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这样的原则性规定并无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因而备受诟病。
11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通过中国政府网向公众解读《社会保险法》,并就“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的具体安排做出了说明。
胡晓义介绍医保异地报销,官方具体的措施有四方面:
其一是提高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胡晓义透露,2011年年底将实现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市级统筹,并促进建立省级调剂金。如此一来,在一个地市范围内即可报销医疗费用。
其次,主管部门将推进全省医疗保险联网和及时结算的工作。胡晓义介绍,目前福建已经实现了全省异地就医的联网结算,江苏、云南、湖南等省份也在推进之中。
其三则是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以解决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结算不便的问题。胡晓义举例,有些退休老人在甲地退休,但回乙地居住,再回甲地看病不方便,所以进行了点对点的联网结算。
医保异地报销结算制度外,《社会保险法》中不乏类似案例,将制度的操作方案授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对网友就法律操作性所提出的疑问,胡晓义介绍了主管部门下一步制定配套法规的设想。
胡晓义就医保异地报销表示,要落实《社会保险法》中授权性、框架性的规定,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和规章。
医保异地报销第一步是对现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废除不合理者,完善不详尽者,补充缺失者。
其二,在制定新的法规方面,将着重考虑尚无法规规范的制度,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将优先考虑制定法规。除此之外,对于社保经办、监督方面,将尽早地补上法规缺失的不足;基金的投资、管理、运营方面则将加强法规建设。
医保异地报销政策分析:异地医保报销正有序推进
就现在的就医情况来看,一些地区的患者,到异地就医,要自己垫付医药费,然后拿着单据,回到医保地报销。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不同地区在医保用药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同政策,为患者带了一定的麻烦。
现在,山东、广东等省份已经先后实现了省内异地医保实时结算。山东省内17个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到指定联网医院住院,可享受即时结报,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但是,我国医保目前尚未实现全国统筹。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覆盖人群不断扩大和流动人口的持续增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群众异地就医人员逐年增多,另外医疗资源丰富的大医院多集中在大中城市,异地就医以及费用报销等问题日益凸显。
参加医保的群众迫切希望尽快实现全省“一卡通”,并逐步推向全国,希望实时结算个人付费部分,不用个人垫付,不用因报销问题而两地来回跑,方便快捷地享受医保带来的实惠。
解决医保异地报销,关键的问题不在于投入,而在于机制,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是花了钱就能解决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医保异地报销统筹各地区之间是独立的,没有一个风险调节机制,所以参保人从一个城市到了另一个城市之后,就面临着医保不能报销的问题。因为各个地区之间,医保统筹不能互认。据我了解,目前在这个问题上有了一些突破的是上海和杭州两座城市,因为他们的经济水平差不多,所以解决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如果是两个经济水平相差较多的城市,解决起来就比较困难。比如,一个西安的参保者到了北京,他原来在西安缴费的时候交得比较少,到了北京以后,报销的水平有了比较大的提高,他原来的缴费标准并不足以支付提高的医疗费用。
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国家建立一个风险调节机制,也可以叫做再保险机制,这样刚才说的西安参保者到北京以后,医疗报销出现的差额从这个大的基金里面出,就可以弥补地区间差异的问题。因为建立这样一个机制,相当于发达地区要为欠发达地区补足差额,所以各地并没有热情去做这件事,这就需要国家出面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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