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社保服务网是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成立的社保服务机构,及时的向市民宣传国家、省市的社保最新政策。
济南社保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促进全市劳动就业的具体政策和措施;管理社会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引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监督管理全市职业介绍和职业鉴定机构;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组织市外劳务交流和境外就业;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组织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实施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政策;规划管理全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制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政策;制订劳动预备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和招生就业工作;监督管理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代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1、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客户办理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手续,领取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为客户建立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户;
2、根据客户提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缴费工资基数测算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所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3、负责客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电脑统筹数据和职工个人帐户数据;
4、根据客户提供的单位和参保职工基本情况信息,进行增减、变更等相关操作,并按相应规定填写相关报表,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负责填写社会保险月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核准确认,按照核对后数据制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表》交于客户,以便核对单位账户托收情况;
6、负责办理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及个人帐户异地转移手续;
7、协助客户办理参保职工退休审批手续及农民工一次性清算审批手续,将清算单移交客户。对发生结算单与实际缴费不符或被保险人有异议时,负责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核实、协调,依法解决;
济南社保缴费年度缴费上下限确定: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0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1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2010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592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我市2011缴费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1556元;上限为7776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可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济南社保信息查询方式如下:
为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现对社会保险个人用户查询系统增设登录密码以进行身份的校验。默认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登录后请及时修改个人密码及电子邮箱地址。
济南市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济南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31——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济南医保卡余额上门查询
济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办公室
1、负责全市各类职工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工作;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3、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管理;
4、对担负医疗保险业务的定点医院、药店进行管理和监督
济南《关于调整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
一、生活护理费。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0年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47号 )精神,每人每月以2592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二、资金来源及调整办法。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市或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填写《2011年济南市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调整花名册》、《2011年济南市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花名册》(格式见附件2、附件3),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所需资金从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填写花名册,报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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