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在因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中断劳动或中断就业,本人及其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和医疗(重大疾病)五个险种。社会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事业,其性质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与市面保险公司的商业性的保险不一样,社保是由国家统筹的,属非赢利性质,是市民的保障。对于未注册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可借助第三方平台,通过社保外包形式,帮助员工实现以当地参保。
广州社会保险是广州市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常说的社保一般就是指“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广州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作为单位福利待遇的一种和广州市民生活的基本保障,社保必不可少并在我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8%,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2%,个人1%。
工伤:单位比例:0.5%,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广州市201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将按广东省和广州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相应调整。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15元,2012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313元。其中,广州市每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289元调至12645元,下限由2258元调至2529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广州市每月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4367元调至15939元,下限由2873元调至3188元。同时,我市每月医疗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住院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均由4789元调至5313元。广州市(不含从化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四险的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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