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儿童社会医疗保险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本文将为大家介绍9月份以来我国部分城市关于儿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间的相关消息。
本市城镇户籍新生儿在出生三个月内可即时参保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先行垫付的医疗费在参保后可按规定报销;超过三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对滞后参保、中断参保的相关规定是: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缴费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应当补缴历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参保缴费的,续保时须补缴中断期间应由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滞后参保和中断参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转入本市的学生儿童,以落户、转学或借读日作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起始时间,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规定待遇。
参保时,需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独生子女证件等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参保时持证明材料由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9月~11月份家长可以为孩子申请办理下一年度的沈阳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如果想办理今年的医疗保险,需要在9月30日前到社区缴纳今明两年的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到账后,即刻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标准:学龄前儿童每年需要缴纳的医保参保费用为40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个人只需缴纳120元,再加上10元的大额补助医疗保险费用,总计每年个人需要缴纳130元。
参保后的学龄前儿童可享受和其他居民医保参保者一样的待遇,即:参保居民持本人医疗保险卡和《就医手册》可自主选择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将医疗保险卡、《就医手册》交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并按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主要用于支付医院门槛费及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出院结算时,个人只需缴纳自己负担的费用,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学龄前儿童的家长请注意了:我市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于9月1日起正式启动。如果您的孩子已经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要在2013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预缴2014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如果错过这一缴费期,就要有三个月的医保等待期。因此,请家长持参保者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缴费。
我市2013年度—2014年度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申报工作在9月9日已全面启动,昨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温馨提醒,在校学生医疗保险申报手续统一申报期推迟到11月15日,在统一申报期内申报的,参保缴费从9月份开始,医疗保险待遇从10月起开始享受。
据规定,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或者未入学入园且未满18周岁、或者在市外定居或就读但未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少年儿童;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的非本市户籍,与其父母一起在深圳居住的少年儿童,且其在申请参加少儿医疗保险时其父母任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以及本市各类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学生,可以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中的住院医疗保险(不含生育医疗保险)。
市社保局提醒:学校如还未申报的请加紧申报、参保信息有错误的请及时更正;今年在我市首次参保或今年参保信息有变动的,请家长配合及时上网确认,以免影响学生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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