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部分购房或者选择创业等人来说,关注商业贷款利率是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商业贷款利率能合理的帮助我们知晓自己贷款所需要还款的金额和利息,那么针对商业贷款利息,央行也适当的进行了开启式的管控,其中有哪些方面呢?
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指导信贷市场产品定价,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贷款基础利率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贷款基础利率的指定发布人。首批报价行共9家,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和招商银行。每个工作日在各报价行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剔除最高、最低各1家报价后,将剩余报价作为有效报价,以各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于每个工作日通过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对外公布。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将按年对报价行的报价质量进行监督评估,促进提升贷款基础利率的基准性和公信力。
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作为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机制在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和扩充,有利于强化金融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促进定价基准由中央银行确定向市场决定的平稳过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自主定价能力;有利于减少非理性定价行为,维护信贷市场公平有序的定价秩序;有利于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奠定制度基础。
报告认为,逐步放松利率管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一方面提高了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与市场拓展的灵活性,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也对商业银行如何进行利率定价提出了新的挑战。
报告表示,应抓住时机逐步扩大利率浮动区间,而不是一次性完全放松利率管制;应先允许部分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试行市场化定价,限制不达标金融机构的定价权;应全盘慎重考虑不同阶段的利率政策对金融市场的影响,尽量避免不同类型利率产品间的套利行为;利率的放开程度应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居民的接受程度一致,而不应产生过大偏离。报告认为,简化放宽贷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档次是推进贷款利率市场化的主要方式。第一,放宽贷款利率下限。可将贷款利率下限由现行的贷款基准利率0.9倍放宽至0.8倍。一方面可扩大金融机构自主定价空间,另一方面也可防止利率下限过低可能造成的非理性竞争风险。第二,简化贷款利率档次。通过合并贷款利率档次,逐步放松对贷款利率的管制。
报告指出,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依然需要保持中央银行的调控力度和对市场的影响,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健运行。在取消存款利率管制之前,最为根本的是要建立完善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框架,理顺利率传导机制,实现公开市场操作利率-短期市场利率-企业存贷款利率的顺畅传导。因此,要对存款利率实行渐进式市场化改革。
助学型商业贷款利率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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