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28日,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个企业年金集合产品——泰康光大阳光开泰企业年金集合产品正式上市。该产品由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担任受托人,委托中国光大银行作为账户管理人与托管人,委托泰康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该计划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简化企业年金计划建立流程,拓宽中小规模资金投资渠道,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实现企业年金计划安全、高效、低成本管理,充分维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该产品不设固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归集规模,凡是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建立年金计划相关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特别适合企业年金规模不大的中小型企业。
该产品最大的特点一是聚集不同企业的年金资产,有效拓宽投资范围,能够获取更多投资机会,有效提高年金资产的投资收益水平;第二,多个企业共同承担计划运营管理所需的开户、交易、审计等费用,从而大幅降低年金计划的运营成本;第三,提供三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组合,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进行选择;同时,提供投资组合转换功能,客户可根据不同市场情况,进行投资组合的转换,有效满足客户在不同时期的风险偏好需求;第四,该产品已经完成了银行账户的开立,实现了泰康和光大年金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形成了标准化的年金计划运营流程,能够给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年金服务。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介绍
《泰康团体年金保险(万能型)》属于万能型保险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涵盖养老、身故和全残等责任的多重保障,同时还具有为客户提供中长期稳定投资收益的功能。该险种通过独立账户进行投资运作,在账户价值最低年保证收益率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同时,该产品具有清晰的账户结构、灵活的交费方式和多样的年金领取方式,适合企业为员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保险责任
1.养老保险金给付
分期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被保险人可以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被保险人可选择按提出领取养老保险金申请时本公司提供的领取方式和领取标准分期领取养老保险金。
一次性领取: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日,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保险金日其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向该被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养老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全残或离职保障
被保险人于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日前身故、全残或从投保人处离职,本公司按保险金申请之日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中已归属部分(由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向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本人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离职保险金,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全残或离职的被保险人也可书面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成为保留成员,本公司为其建立保留账户,保留账户可以继续累积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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