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女士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她是从今年3月份开始交的医保,然后每月直接从工资卡里扣掉43.62元。医保卡刚刚办下来,可是医保卡里只有45元钱。于是她想知道,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
医保卡里的钱是怎么计算的?可以取吗?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在职职工45岁以下(含45岁)的,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3%(含个人缴费)的比例计算,划入个人医疗账户;在职职工45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4%(含个人缴费)的比例计算,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根据何女士提供的信息,医保系统已查到,她是在2011年5月份参加的医疗保险,现医保卡余额为45.56元。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以单位申报工资总额定为缴费基数,何女士的缴费基数是1981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个人缴费是以1981元×2%=39.62元,另外根据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单位与个人每月各负担4元,所以,何女士的每月工资扣款是基本医疗个人缴费39.62元+大额补助医疗4元=43.62元,划入医保卡是缴费基数1981元的2.3%为45.56元。所以何女士医保卡5月份的余额为45.56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有不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具有齐市市区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最低参保年龄为16周岁。缴费标准是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0周岁以下参保采取优惠政策,从参保之日起,前5年以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五年以后按5%比例缴纳。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必须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每人每年96元。2010年11月至2011年10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含大额):30周岁以下622.68元(3%优惠),30周岁以上973.8元。
那么医保卡里的钱到底能不能随便用?正常情况下医保卡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但是,有人认为,这累积在医保卡上的钱不用白不用,如果真等到自己得了比较大的疾病,需要住院了,这医保卡上的钱也就会用掉,然后才会有另外的保险报销。这一制度设计的结果是,只要人们有一点私心,就会尽量用掉卡上的“积蓄”,反正等到大病来临也有报销,为什么不提前用掉卡上的钱呢?于是,人们要么在平时就多买药,不管自己是否用得上,说得好听是未雨绸缪,说得不好就是滥用医药资源、滥用医保资源,也可能造成药物滥用等方面的社会问题。
而一些心思更加活络的人可能就要把医保卡上的钱用来购买一些保健品。一些药店为了做生意,也投其所好,通过做假账,把非医保目录的药品,甚至日用品卖给医保卡客户。而让医保卡客户直接买药品再退回的情况,就等于是明目张胆地套取医保卡内的现金。
这一问题可以说自从社会医疗保险实施以来就出现了,虽然也可能通过检查发现一些问题,但药店同客户之间的这种交易,两厢情愿,是很难调查取证的。而且,即使出现这类情况,也往往难以追究医保卡用户,因为这如何使用卡上的累积金,也没有清晰的规定和惩罚性条款。既然没有禁止,那么,用户想办法用掉卡上的钱,追究也就缺乏依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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