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社保网即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近日,枣阳市社保网进行了2013年度第二批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公示。本文将公示内容整理如下:
根据《枣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襄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和《枣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市人社局于2013年12月上旬组织专班对全市2013年度第二批13家申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机构和3家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进行了资格检查和现场考察。经检查验收,现将符合枣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符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单位公示如下:
一、符合枣阳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3家):枣阳泰兴医院、枣阳同仁医院、枣阳市王城镇资山卫生院。
二、符合枣阳市城镇民居卫生服务机构名单(6家):枣阳市南城办事处砖瓦社区卫生服务站、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李桥社区卫生服务站、枣阳市经济开发区西园社区前进路卫生服务站、枣阳市兴隆镇杨楼卫生室、枣阳市兴隆镇优良村卫生室、枣阳市兴隆镇白土村卫生室。
三、符合城镇职工定点零售药店名单(3家):襄阳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和盛堂大药房(熊集镇)、襄阳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万成堂大药房(太平镇)、襄阳晓琳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清潭大药房。
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公示期为十五天(从2013年12月5日至2013年12月19日)。在公示期内,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这9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家定点药店存在的其他问题和违反规定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6321460。
近日,省政府发出通知,对2011年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通知要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月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元、11元、9.5元。根据上述要求,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900元/月调整为1020元/月,增幅为1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元/小时调整为11元/小时。新标准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这次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
1、离休人员不制作社保卡;2、前来办理社保卡的人员,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养老保险手册、医保证,退休人员需带退休证;3、办卡需照相,不能穿白色衣服,女士请取掉首饰、配饰等;4、农业户口的人员,现在单位上班的,请先落实是否在原户籍地(村里)申报了农保社保卡制作,若已采集,请先去农保局申请取消农保卡制作信息,然后再来我中心办理;5、外地(枣阳行政区以外)人员,来我中心办理社保卡的,请先落实是否在原籍做了社保卡制作,若工作单位或户口已转至枣阳,请回原籍取消原社保卡制作信息,再来我中心做数据采集;6、有在枣阳和在异地都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请合并社保关系后,在自己社保缴费地办理社保卡业务;7、随阳和车河农场参保人员,已在襄阳市办理社保卡的,在枣阳不再办理。没有办理的,请提供相关资料前来办理;8、现场办理数据采集后,请仔细检查自己的信息资料,尤其是联系电话是否正确。社会保障卡办理地址:就业路社保服务大厅二楼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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