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陕西2010年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者:苏伟|发布时间:2013-01-06 10:38:27

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四川省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以2009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63元作为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用以计发2010年当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核定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201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的上、下限。

今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比往年“迟到”了3个月。根据惯例,每年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确定为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时间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今年,由于国家统计局扩大了统计范围,从而延迟了平均工资出台时间。

这一基数比上年增加3525元。随着缴费基数变化,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和今年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将增加。

陕西省201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单位职工  

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每月最高缴纳605.86元,最少缴纳121.17元。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比例为20%。
  
  个体工商户  

缴费比例19%,分三个档次,9月底前缴费不收取利息,随着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293元的公布,我省近日正式公布了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  

也就是说,单位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7573.25元),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514.65元)。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则另有规定。  

单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计算下来,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最高每月缴纳605.86元,最少每月缴纳121.17元,在上下限之间的,缴纳月平均工资×8%。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计算时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个体工商户可自己选择三个缴纳比例 
 
  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通知予以明确,2010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今年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来选择。国家如果有新的规定,则按国家规定适时调整。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年缴费计算表(缴费比例19%)  

1.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全年应缴纳:2524.42×60%×19%×12=3453.40  

2.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0%  全年应缴纳:2524.42×90%×19%×12=5180.11  

3.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全年应缴纳:2524.42×100%×19%×12=5755.68  

据介绍,由于今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延迟,在缴费基数公布后,缴费工作也将马上展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及时缴纳,9月底前缴纳的人员将不收取利息,从10月1日开始缴纳的将收取利息。

单位缴费12%可异地转移,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201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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