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决定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将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0年1月正式挂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 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 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昌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昌就业管理服务;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
5、 负责本局和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6、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7、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个下属单位简介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成立于1979年7月,其前身为南昌市劳动服务公司(副县级事业单位),1989年12月更名为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全处内设6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劳动力市场管理科、培训就业指导科、社区就业管理科、就业办、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市就业处增挂牌子,合署办公,洪编发[2003]18号)。
其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方针政策,积极做好就业再就业管理服务和统计报表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积极做好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
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构建咨询、指导、服务、援助工作平台;
4、认真做好全市就业训练机构师资管理和职称认定,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转移培训工作;
5、做好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6、承担全市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小额贷款发放等相关工作。
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宣传中央、省、市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养老保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全市企业及其职工、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管理和发放。
3、检查、指导、监督各县、区、开发区社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保险业务。
4、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的审核支付工作。
5、按有关政策办理退休职工待遇核定,并按规定支付退休待遇。
6、负责四城区范围内民办非企业新参保单位的养老保险登记审核及养老保险人数、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健全全市养老保险会计、审计、统计报表制度,按时上报有关报表。
8、认真做好全市养老保险工作的调查研究及宣传工作。
9、加强全市社会保险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认真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办理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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