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咨询:社会保险补贴是什么?有哪些补贴标准?那些人可以享受补贴?带着这些这些疑问,本文总结了保险补贴的相关知识。
社会保险补贴是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政府投资和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一、哪些对象再就业后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
(一)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已被服务型企业录用,且与企业签订了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将获得由政府支付的为期三年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 如果 您属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持有《再就业优惠证》,被所在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吸纳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将获得政府支付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被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如果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本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您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您可向市或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实,您所在的企业应继续为您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性属个人承担的部份,由所在企业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同时您也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省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我市对2009年度社保补贴中就业困难人群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了界定。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自主创业并已进行了工商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在第一次办理社保补贴申请登记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对在本地工业园区新招用40岁以上本市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与其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按其为招用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补贴标准按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三项保险费由本人负担。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8年年底以前已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未满三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享受至三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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