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应用于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是持卡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的电子凭证。宁波市社保卡按国家统一标准设计制作,已通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具有信息记录、业务经办、信息查询等功能,为规范和方便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发放,并加载了金融借记功能,其金融应用使用个人金融借记账户。
社保卡发行初始阶段,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中先行应用,以社保卡为载体实现医保就医结算“一卡通”。今后,随着社保卡系统建设和信息网络的发展,逐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纳入社保卡应用范围,例如,将逐步扩展到养老金领取、失业救济金领取、各类社会保险费缴纳、就业登记及培训等业务。所以说,通过社保卡的发行可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公共服务效率,方便各类参保人员。
2011年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改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算方式,减少直至取消业务办理中的现金结算,区县以上经办机构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要采取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支付的形式。2011年7月,人力社保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印发了《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提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有利于参保人员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金融服务,要求尚未发行社保卡的地区,在发卡初始即加载金融功能,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所以,我市发行的社保卡加载了金融借记功能。
社保卡上加载了金融功能,原来医保账户里的钱是否可以取出?
医保个人账户与金融账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账户,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论属于当年账户还是属于历年账户,都是医保基金的范筹,有明确的用途,只能按规定用于医疗消费,不能以现金形式提取出来,所以不能转到社保卡的金融账户中,也不能通过金融账户取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社保卡中金融账户对应银行可以由个人自由选择吗?
我市社保卡合作银行为: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建设银行宁波分行和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全大市范围内统一,由个人在这三家银行中自由选择,参保人员申领社保卡的,应在《宁波市社保卡个人信息确认及申领表》中选择个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对应银行。用人单位或其他机构不得替代参保人员统一选择某家银行,或人为阻碍参保人员在三家银行中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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