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的文件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3年11月1日挂牌成立。
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管理科、归集管理科、信贷管理科、法规稽核科、财务会计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服务咨询部等十个科室,青秀、江南、兴宁、西乡塘、邕宁五个营业部以及武鸣、宾阳、上林、隆安、横县、马山六个管理部。
2008年3月,根据市人民政府和南宁铁路局签订的《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协议书》,接管了南宁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成立了铁路分中心。铁路分中心作为中心的分支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内设综合科、归集科、支取科、信贷科、财务科以及柳州、桂林、玉林、百色四个管理部。
(一)编制、执行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负责青秀辖区内单位预算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
电话:5709242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兴宁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 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明秀东路143号翠庭一层5、7-11号
电话:3323915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江南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星光大道3-2号欧亚梦都一层5号
电话:4853560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西乡塘辖区内住房公积金归集、回拨、管理和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南宁市鲁班路85号康桥蓝湾(御景蓝湾)3-2F-05号
电话:3291400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邕宁、良庆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邕宁区红星路红星小区(530200)
电话: 4721247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南宁铁路局管辖范围内的铁路行业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使用和核算具体管理工作。铁路分中心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归集管理科、财务会计科、信贷管理科、柳州管理部、桂林管理部、玉林管理部。
地址:衡阳东路63号
电话:2723126(综合科) 2721735(归集科)
2727069 2725705(信贷科)
0772-3926609(柳州管理部)
0773-2162336(桂林管理部)
0775-3122151(玉林管理部)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武鸣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武鸣县湘山大道福源小区商住楼6-1号(530100)
电话:6216671 6216675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横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横县州镇柳明路203号(530300)
电话:7238958 7239990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宾阳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宾阳县广场新区商业城西排11、12号(530400)
电话:8239952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隆安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隆安县城永华街水文站斜对面(530700)
电话: 6527390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马山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马山县同富街塘逼93号(530600)
电话: 6824572
经管理中心授权,负责上林县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回拨、管理、核算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工作。
地址:上林县城同乐路三区花园对面(530500)
电话:52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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