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通知提出对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的保护措施。并且,为引导银行保险渠道业务结构调整,《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新规定从4月1日起实施。
出台对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的保护措施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在银保渠道表现得更为严重,“存单变保单”、片面夸大受益等现象屡见不鲜。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被误导的主要对象。
《通知》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银行保险保障类产品比例不低于20%
去年网销保险大行其道,不少保险公司都在比拼保险产品的“收益率”,而对于其保障范围则避而不谈,使得许多消费者选购保险产品时也紧盯“收益率”,而忽略了保险本身的保障功能。此次,《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银行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规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不包括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仍禁止保险人员驻点销售
为解决商业银行网点部分销售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防止由于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引发销售误导,银监会2010年底出手整顿银保市场,叫停保险公司驻点销售。银监会三年前的这一禁令是否会有所松动,一直备受业内关注。《通知》中并未放松“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的限制。
对销售全过程进行规范
延长犹豫期至15个自然日、标明风险提示语、对投诉不得互相推诿……《通知》从保险销售过程的前段、中段和后段,对银保渠道销售行为提出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行为不应该做。犹豫期的设置旨在为投保人购买保险产品后留下再考虑的时间,目前执行的犹豫期一直为10天,这次延长至15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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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推保险产品 先进行风险测评
本来是到银行办理存款,结果莫名其妙买了份保险回家,这种情况有望成为历史。昨天,中国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银行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要求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
到银行存款或者选购理财产品,有时工作人员就会主动向投资者推荐代销的分红险产品。乍听上去,分红险似乎收益颇高,但这种产品究竟是否适合自己购买呢?新发布的《通知》中规定,银行应当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根据评估结果推荐保险产品,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户。
老人在银行买保险不得现场出单
4月1日后,在银行销售的保险必须在保险单册封面,以不小于72号字体标明“保险合同”,以防止银保产品对投资者误导。
昨日,保监会、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不仅规定了保单字号,还对特定人群提出保护措施,包括城乡低收入居民和老年人群(年龄超过65岁)。《通知》规定,向这些特定人群销售的产品应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并将犹豫期从此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通知》将在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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